光大前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稱其不構成內幕交易 證監會回應維持原口徑
光大證券“8·16”事件再起波瀾。在被中國證監會[微博]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后,“8·16”事件的直接操盤手、原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昨日確認,已向法院起訴中國證監會。他認為,證監會此前認定的光大證券及其四位高管內幕交易等違規缺乏法律依據。據悉,楊劍波已在2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材料,但目前尚未接獲法院受理通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天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此事稱,此前已就該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解,口徑依然是去年8月份的,并沒有變化。光大證券昨日則回應,服從證監會處罰決定。
“8·16”事件為中國證券史上首例因“錯單”引發的內幕交易事件。證監會對其責任人的頂格處罰也刷新了行政處罰的紀錄。
楊劍波事件的發酵結果,市場各方將繼續密切關注。但值得引起思考的是,楊劍波的起訴引發了社會對監督公權力的新思考。
楊劍波去年12月已離職
事件要追溯至2013年8月16日。當天上午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證監會馬上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
經核查,上證所各交易和技術系統均運行正常。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后,上證所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并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
遂光大證券申請,午后暫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發現事故原因為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的問題后,上證所和上海證監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答復投資者詢問、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等措施。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并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證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并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2013年8月底,證監會宣布,光大證券在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后)至14時22分轉換并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因證監會認定其為內幕交易,處罰之嚴厲,市場一片嘩然。
2013年11月1日,證監會發布“8·16”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力度空前。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共計5.23億元。對楊劍波等四名直接責任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亦在其列。
目前為止,楊劍波的起訴只是個人行為。其他三名責任人并未提出類似訴訟請求。而光大證券也表示,對證監會的處罰,公司無異議;對于“8·16”事件,沒有更多需要披露的信息。
據悉,楊劍波已在去年12月從光大證券離職。楊劍波稱,此前之所以未進行個人行為的申訴,“先是認為證監會不會對一個錯單作出過于嚴格的處罰,另外公司層面也提起了書面申訴,但證監會均未進行正面回答。”而有了萬福生科事件的前車之鑒,楊劍波表示并不對聽證抱有太大幻想。
光大證券剛開始走出“8·16”事件的陰霾。其于2月11日接到通知,恢復了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同期公布的今年1月份經營數據已減虧至4470萬元,2013年12月虧損5.16億元。
錯單交易
是否屬于內幕信息?
楊劍波在此次起訴中提出,錯單交易信息不屬內幕信息,證監會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在起訴狀中,他要求證監會取消對其的行政處罰,即60萬元人民幣罰款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等處罰,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目前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律師將代理該項訴訟。而李江2000年曾代理海南凱立狀告證監會一案并獲勝訴。按相關法律,法院方面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他的訴訟。
對于內幕信息的認定,共有兩條法律法規。《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雖然這兩條法律法規中均未將錯單交易列入內幕信息,但都賦予了證監會可以自行認定的兜底條款。
正因為如此,也引發了證監會如何掌握尺度公正性的大討論。
在楊劍波看來,證監會不能對內幕信息進行事后認定,“人治不能凌駕于法治之上。”他表示,從全球來看,錯單交易信息都不屬于內幕信息,且他指出在做出反向操作前已向上海證監局和上證所匯報,中金所并知曉其下午的賣空操作,并與其保持緊密的電話聯系。楊劍波也承認,錯單事件確實源于光大證券非常明顯的風控和內控漏洞,無論是機構和個人都需要深刻反省。他稱,事發后,部門按照公司既有規定所做的對沖交易,本身為行業慣例,并無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未有私利、私心,并在第一時間將對沖原因按照公司流程匯報監管當局,有關處置過程均在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監控下完成。
一券商業資深人士表示,確實從全球范圍看,錯單交易極少被認為是內幕交易信息。“現在來看,光大證券上午發出的錯單、下午進行了反向操作;若認為這是同一筆對沖交易的話,那完全不能構成內幕信息。但若認為是兩筆交易的話,當中又有時間間隔,是可以被認為是內幕交易的。”其余幾名有境內外工作經驗的券商業人士也確認了這種說法。另一位對沖基金的私募業人士此前就曾坦言,“若按照證監會的認定,以后對沖交易都沒法做了。一筆正向交易后要發個公告,才能做反向,這以后就沒法做事了。”
錄入編輯: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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