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信證券等8大券商深陷“研報門” 折射背后4大亂象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稱,正在等證監會的核查結果,若事實確鑿將起訴至法院
■ 本報記者 吳婷婷
4月19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張遠忠代理投資者李某某將一紙《申請書》遞交給證監會,要求對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涉及的4家券商及相關分析師,以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進行查處。
據了解,目前相關證監局已經按照監管職責分工,對有關上市公司和證券公司開展核查工作。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核查工作結束后,如果發現有關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以前有此類問題,監管部門都是內部調查處理的,這次是監管部門首次公開表態。”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據了解,關于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有“前置程序”的限制,起訴必要條件之一是具備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
“目前在等證監會的核查結果,這個結果或將成為4家券商研報虛假陳述的證據”,張遠忠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可能進一步起訴至法院。
虛假陳述惹爭議
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和信達證券先后發布了關于中國寶安的《中國寶安:房地產和新能源的價值明顯低估》《中國寶安:坐擁負極龍頭、新能源業務風生水起》《中國寶安:價值奠定底線,石墨烯打開巨大發展空間》和《中國寶安:石墨烯讓股價飛》等研究報告。
在上述研究報告中,這四家券商都無一例外地肯定了中國寶安擁有豐富的石墨礦資源。在券商研報的力挺下,今年1月18日到2月22日,中國寶安的股價由13.60元漲至24.90元。3月15日,中國寶安發布澄清公告稱:公司沒有石墨礦。股價應聲回落,兩天內中國寶安先后出現4.47%和6.71%的跌幅。
4月15日,中國寶安公告稱,旗下控股子公司深圳貝瑞特公司確實擬出資參與開發雞西柳毛地區石墨礦,但“由于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之中,公司無法確定能否順利完成以及何時完成,并存在最終無法取得相關采礦證的風險。”
張遠忠表示,自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15日的數次公告中,中國寶安并沒有發布過任何關于自己擁有石墨礦的消息。而對擁有石墨礦的標準,根據中國寶安董秘婁兵表示:就是擁有采礦權,這個才叫有礦,其他的合作關系也好,或者優惠政策也好,或者是爭取支持也好,都不叫真正擁有礦。
“目前在等證監會的核查結果,這個結果或將成為四家券商研報虛假陳述的證據”, 張遠忠告訴本報記者,可能進一步起訴至法院。
然而,中國寶安“石墨礦大戲”還沒落幕,寧波聯合“被銻礦”事件又浮出水面。
寧波聯合3月30日發布公告稱,從未接待過相關券商的工作調研,并未向該公司提供過任何未披露的信息資料,研究報告所述數據無從考證,尤其該份研究報告中所預測的公司未來兩年經營業績嚴重失實。
這份公告緣于3月27日日信證券發布的一則名為《業績拐點 “銻”升價值》的報告,報告稱,寧波聯合“在土耳其屈塔西亞省蓋帝茲礦位于世界重要銻礦帶上,礦區面積約15平方公里,目前勘探接近尾聲,礦區品位較高,預計銻儲量達到10萬噸。”日信證券據此估算,“寧波聯合持有蓋帝茲礦50.05%權益市值為21.8億元,合計每股7.21元。”,并據此給予“買入評級”。
自2011年3月25日開始,寧波聯合股價短期內快速上漲,由11元左右上漲至4月18日最高的16.7元。由于股價異動,寧波聯合3月31日作出上述澄清。
“券商研究報告是我們進行投資的重要參考之一,但也僅僅是參考。我們每天都會收到大量的券商研究報告,大部分是免費的,當然,我們也會付費從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這類機構去買一些報告。”一位深圳私募執行董事告訴本報記者。
實際上,今年以來,關于券商研報大幅偏離事實,誤導投資者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
在雙匯發展復牌前夕,國泰君安、銀河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和興業證券曾發表“推薦、買入評級”的研究報告。而公司股價在復牌之后卻連續兩個一字跌停。另外,在此之前還有綠大地事件。頻頻爆出的負面消息使得券商研究報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甚至有投資者將券商研報當做“反向指標”來運用。
券商研報4大亂象
各種研報門背后,凸顯行業四大亂象。
一是,過度標新立異,缺乏實質內容。
某券商近期發布的一份研報用近半篇幅普及地理、歷史知識。從大禹治水、都江堰、鄭國渠論述到京杭大運河,最后得出的結論是,善治國均必先治水。
確實,想在每天幾百份的研報中打眼,除了嚴謹邏輯的分析、創新的思維角度,沖擊性的標題和故事性的內容也很重要。但標題、內容過于標新立異,新潮,甚至本末倒置卻得不償失。
二是捕風捉影,實地調研不足。
2010年接連踢爆的幾起券商研報“抄襲門”事件,讓人不得不審視研報推出者的誠信意識和職業態度。一家轉投私募的分析師透露,現在很多研究報告并非建立在實地調研基礎上,而是對著財務數據,根據行業估值水平,結合估值模型作出的預判,完全是閉門造車。甚至有一兩個明星分析師寫出報告了,部分分析師跟風模仿的。他表示,業內早期的一些扎實調研的精神現在已經很難見到。
三是基金想要什么就說什么。
目前,基金公司的分倉交易傭金是券商研究所對公司的主要貢獻。根據WIND咨詢統計,去年60家基金公司總共為93家券商貢獻了62.41億元的傭金收入。對于基金重倉的股票,券商研報一般都會給予推薦或買入評級。
四是不敢得罪上市公司,負面問題避重就輕。
雖然沒有直接的利益往來,但與基金公司一樣,上市公司也是券商分析師不敢得罪的群體。一般來說,分析師要想得到第一手資料,寫出出彩的研究報告,首先要與公司有著良好的關系。所以,為了保持這種良性互動,一些研究員在調研時即便發現一些上市公司的問題,也會隱晦手法規避,或者索性不發研究報告。更有甚至,若一家上市公司有再融資計劃或者股東有減持沖動的,會來找券商寫正面的研究報告來吸引接盤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上述規定還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與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明確管理流程、披露事項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與其他證券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
《證券法》中,也明確規定,“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張遠忠律師認為,現有關于券商發布研究報告的規定已經較為完整、規范,下一步,則需要通過嚴格執法來確保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