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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了解,興業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張某就從此前陸續跳走的3名同事手里承擔了6家上市公司后續督導期的保薦責任,其中盤江股份(600395.SH)甚至已經換過3任保薦代表人。“張之前也是從東北證券跳過來的。”一位興業證券前投行部員工說,“如果不是挖來了一個保薦代表人,誰來承擔這些項目的后續督導責任?”
如此混亂的后續督導責任能否落到實處,是個無法找到答案的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6月27日,國泰君安保薦代表人岳某曾由于對太陽紙業(002078.SZ)違規提供擔保、未及時設立募集資金專戶等問題“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受到深交所通報批評的處分。
一年多以后的2008年7月31日,太陽紙業公告稱,岳某因工作調動不再擔任公司的保薦代表人,國泰君安改派他人繼續承擔持續督導責任。“大家都這樣轉來轉去,轉到最后上市公司出問題了,到底算是誰的責任?”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老總感嘆,“最大的問題是,沒辦法界定上市公司出問題的時間點,這就造成了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的保薦責任還是由保薦機構承擔。”
囚徒效應
和保薦代表人“想跳就跳”的愜意相比,保薦機構此時卻是夾縫求生。
在經紀業務下滑、自營業務慘淡的背景下,裁員降薪成為各券商共同的選擇,只有保薦代表人這一崗位是大多數券商不僅不敢裁還要大量挖人的。據本報記者統計,2008年8月中旬至12月11日,66家擁有保薦資格的券商中有24家從其他保薦機構挖得保薦代表人,占比達36%。
截至今年12月11日,國內共有保薦代表人1141人,盡管相比2004年保薦制度推出之初的624名保薦代表人已經有了近一倍的增長,但無法滿足保薦機構的需要。
為了留住保薦代表人,各大券商手法迭出,記者調查得知,最常見的手段就是為員工報名參加保薦人考試時簽一個協議,約定其如果通過考試成為保薦代表人,則必須為公司服務若干年才可離開,“有的是固定的3年-5年,有的則是軟性的,比如為公司簽一個項目等。”上海本地一家中小型券商投行人士透露,“但即使這樣也不能完全阻止保薦代表人的流失。”這種情況下,對簿公堂成為券商的最后選擇,在先后流失4名保薦代表人后,東北證券不再沉默,但一紙訴狀并未能留住其流失的4名保薦代表人。
12月1日保薦新規即將生效之前,市場傳出僅有4名保薦代表人的國盛證券與提出辭職的一位保薦代表人產生糾紛的傳聞,國盛證券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馬躍進對此予以了否認。“年底年初保薦代表人流動性本身就比較大一點,我們這邊有進有出也是很正常的,(我們)都按照正常保薦代表人流轉的程序在走。另外我們這邊還有好幾個人要來。”馬躍進告訴記者。
顯然,一旦自己的墻角被挖,挖別人的也順理成章。“我們挖人也是逼不得已,不挖別人就隨時可能被別人挖,所以不如先下手為強,更何況像國信證券這樣的‘大塊頭’現在還到處挖人呢。”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盡管IPO已經暫停,但并不代表新的項目不會出現,尋找新項目,并提前做好工作,靜待IPO重啟大幕成為投行部門共同的選擇。“目前,我們在會里的及正在做的項目有7個,也就是有14個保薦代表人是不能動的,這幾乎用掉了公司全部的保薦代表人。如果現在再有兩三個項目找上門來,哪怕是再好的公司,我們也只能干瞪眼。”前述中部地區券商投行部人士透露,“另外,為創業板的推出做準備也是持續招保薦代表人的原因之一。”
“我們現在手上有7個保薦人,只有一個是空余的,所以公司也一直在挖人。”前述上海本地某中小型券商投行人士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