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久霖二次庭審認下主要罪狀 操盤手等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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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6日 08:31 京華時報 | |||||||||
操盤手等浮出水面 今天庭審或將宣判 本報記者 張艷 實習生 任雪琴 “最終毀滅新加坡公司的那把火絕不是陳先生點的。”昨天,中航油陳久霖案再次在新加坡初級法院24號庭開審,陳久霖的辯護律師黃錫義,在為陳久霖向法庭陳述時做如上表
開庭認罪6宗 昨天上午,在新加坡初級法院24號庭,陳久霖案再次在這里開庭。“面對控方的15項指控,陳久霖當即承認其中的6項指控。”正在新加坡公干的中航油集團新聞發言人邊暉參加了昨天的庭審,并表示:“這是昨天最大的進展。” 事實上,早在3月8日,陳久霖及其律師便認下6宗指控,但當時他們不肯透露6宗罪狀的具體罪名。 昨天,記者從相關渠道拿到的“陳久霖法庭辯護詞”顯示,陳久霖所承認的6項指控包括:在2004年財務報告中造假,其中包括410萬美元的互換交易營業收入;2004年第3季度財務報告造假,漏報截止2004年11月12日公司存在的1.13億美元預期期貨虧損和2.34億美元已實現虧損;違背公司法規定的董事職責;不向新交所匯報已實現虧損;欺騙德意志銀行;以及促使集團公司進行內幕交易。 對于陳久霖的其他9宗指控,邊暉表示:“法庭給予保留,將在處罰時一并考慮”。事實上,陳久霖承認的6宗指控中的“欺騙德意志銀行”,是15宗指控中最嚴重的,根據當地法律,欺騙罪的判罰最高為7年徒刑或25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操盤手被牽出 昨天中午12點左右,該案休庭,下午繼續開庭審理。在控方結束指控陳詞后,陳久霖的新加坡高級律師黃錫義,得以向法庭陳述。 “最終毀滅新加坡公司的那把火絕不是陳先生點的。中航油最初的虧損是由紀瑞德和卡爾瑪引發的;后續的虧損則歸咎于陳久霖依據公司交易人員的建議做出的決定。”黃錫義在庭上表示。 “在發現虧損后,陳久霖的第一反應是立即終止繼續虧損,然而,紀瑞德等強烈建議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挪盤”,黃錫義表示,“公司在2004年全年實施的幾次挪盤,都是紀瑞德做出的,陳久霖同意挪盤,是因為他聽信挪盤是將中航油虧損降到最低的唯一和最佳途徑。” 據悉,紀瑞德是中航油巨虧的“操盤手”,中航油第一樁投機期權交易正是由紀瑞德于2003年3月28日執行。 此外,莊玉蓮、林中山、黃莉湘、EddieHeng一干人物被揪出水面。據悉,他們均是中航油原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這一委員會是陳久霖在2000年10月任命的,目的正是確定公司所有業務的風險狀況,然而,他們沒有盡職,其中黃莉湘更提供了錯誤的信息。 昨天,中航油新聞發言人云大衛表示,中航油董事會已在2005年12月21日解雇了紀瑞德,至于其他的處罰,該人士表示不清楚。 或在今日宣判 昨天下午6點左右,法官宣布將在今天上午繼續審理此案。消息人士判斷,法院或許在今日做出宣判。 “陳久霖的律師黃錫義反復強調,陳久霖在公司發生虧損后其主觀愿望是一心救助這個公司,”在昨天的庭審結束后,邊暉在接受記者采訪表示,“黃錫義表示,當事人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從公司的危機中獲取任何私人經濟利益。” 就在昨天,陳久霖通過其律師公開表示:面臨的指控并沒有譴責他引發了公司的巨額虧損,本案不是他對期權交易管理好壞的問題,而是面對不斷惡化的公司財務狀況,他作為公司總裁履行職責好壞的問題。 對此,黃錫義形象地表述說:陳久霖是在救火的過程中在判斷上出了些問題,并最終沒有達到滅火效果,反而助長了火勢。但當時的情況下,陳久霖唯一關心的問題就是如何縮小及控制公司的虧損。 值得關注的是,昨天,陳久霖的律師出示了一封中航油集團的來函,該函日期為2005年11月23日,中航油集團在函中確認陳久霖始終以最有利于公司的方式行事。當時,陳久霖已被指控,而且中航油集團已獲悉其被指控。 據悉,陳久霖在3月2日辭去了在中航油的所有職務;但至今,他仍是中航油集團的副總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