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家IPO在審企業完成自查,證監會隨機抽出其中的30家進行抽查
⊙記者 郭玉志 馬婧妤
IPO在審企業財務報告專項檢查自查階段工作3月31日基本結束,兩市共610家企業按期完成自查并遞交自查報告。4月3日,在媒體見證下,首批30家接受抽查的在審企業名單通過抽簽方式產生,總數約占已提交自查報告企業的5%,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7家、13家、10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說,抽查企業名單選取工作將分兩次進行,百余家未按期完成自查的企業,須在5月31日前報送自查報告,之后將抽取第二批企業名單,開展抽查工作。第二批擬抽取10家企業。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報告,也未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證監會將啟動專項復核程序,要求另聘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發行人財務資料進行復核;證監會將視復核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檢查或提請稽查提前介入。
證監會統計顯示,截至3月31日,共收到610家企業的自查工作報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收到138家、265家、207家;因未完成自查工作而提交中止審查申請的有107家企業,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有28家、49家、30家。在此期間,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有162家企業,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9家、47家、106家。
這位發言人表示,鑒于本次專項檢查的目的在于推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因此抽查過程將對以往存在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有所側重。被“側重”的中介機構包括三類:自2010年以來,被證監會處以行政處罰的;被發行部、創業板部、會計部采取監管措施的;因首發業務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機構。抽取名單時,在由上述中介機構保薦或審計的企業范圍內先行抽取擬抽查數量的一半,未被抽中的再與其他在審企業一起,抽取擬抽查的另一半。
第一批選定的30家企業的抽查工作昨起展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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