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陶盈舟 北京報道
創業板退市整理板難解“三高”之疾
“入市制度不解決,退市制度就是瞎掰。”在談及深交所剛剛出臺的《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微博)如是告訴記者。
11月28日,深交所出臺了《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因為在原有的方案中,《征求意見稿》新增加了兩個退市條件,并且明確表示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借殼”恢復上市,同時表示擬設立“退市整理板”。
對于這個細化了的《征求意見稿》,不少業內人士卻不約而同地表示,決心有余,而力量不足。
“從出臺的整體《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絕對是形式大于內容。”劉紀鵬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但能夠做到此已經很不容易了,其最大的意義在于推進監管部門的覺醒,從而進行一系列的入市制度改革。
意見稿被指形同虛設
清科集團(微博)分析師張蘭告訴記者,“三項政策的出臺,尤其是《征求意見稿》固然是表現了監管層整飭創業板的決心,但實際收效恐難立竿見影,仍有待市場檢驗。”
劉紀鵬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入市制度不解決,退市制度是瞎掰。“明眼人看到這個《征求意見稿》都知道,這個制度距離企業真正退市還有相當遠的距離。”在他看來,從入市開始,企業就“被”邁上了高門檻,幾乎一募資就超募多少個億,動不動就手里握著幾個億的資金,這樣的企業,如何退市?
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中,深交所新增退市條款之一為“創業板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
眾所周知的是,創業板股票的每股面值為1元人民幣,但對于發行價大多從十幾到幾十元不等的創業板股票而言,跌破面值的幾率甚微。因此,盡管這一條款將股票的表現納入了退市標準之中,但是其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其次,在退市制度中,另一新增退市條款為“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其中的“公開譴責”是否能夠貫徹執行是這一條款的關鍵所在。
也正因此,劉紀鵬認為,深交所推出這一制度象征意義更大。“因為2000個億的資金握在200個企業手中,你讓這些高價的企業如何退市?”他表示,“現在看,起碼一年甚至兩年,都不見得有一家企業退市。”
整理板為退市作緩沖
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股票交易漲跌幅限制仍為10%。
然而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卻并未對這30個交易日內,企業股票表現是好是壞將決定如何去留出臺細則,也沒有相關的實際操作流程,這樣的寬松條件被認為存在很大的內部操作空間。
對此,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一般情況下,企業進到退市整理板,是為了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讓其在交易期間的30個交易日里將手中的股票賣出,但這些企業往往都是面臨退市的前提,因此很難說還具有活躍的交易量,而低迷的市場往往也讓這些企業只能往下走,跌破面值,不太可能出現再回到創業板的情況。”因此,進入整理板其實也等于即將退市,很難逆轉。
他認為,退市整理板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那些退市去三板市場進行交易的企業進入一個過渡狀態,也就是所謂的緩沖,“需要把太過集中的風險進行分散后,再將企業轉到三板。”
劉紀鵬指出,退市整理板的擬設立,其實可以取消,因為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和意義,完全是為了保持穩定而設立的。
他指出,只要把“三高”降下來,那么企業可以直接退市去三板,即使設退市整理板,最終也可能形式大于意義,完全可以取消。因此,治理的根本還在于改變行政審批的制度,把發行價降下來,20倍的市盈率,10塊錢的股價,即便將來要退市,也是說退就退了,不會引起很大的市場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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