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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伍德被指偽造股東簽名 原副總狀告發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4日 05:21  理財周報

  科斯伍德被指偽造股東簽名,原副總四次狀告發行人,吳金根否認

  理財周報IPO實驗室研究員 任家河/文

  “科斯伍德偽造我的簽名,侵占我的股份,我是不會罷休的”,羅全南稱。

  “羅全南離開東吳染料時,已經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名字是他本人所簽”,發行人科斯伍德董事長吳賢良的父親吳金根目前告訴理財周報記者。

  剛剛結束一場官司的吳金根也許沒想到,羅全南和李文明等人還在暗中較勁,仍然沒有放棄拿回自己股份的想法。

  羅全南是科斯伍德的前身大東洋油墨的副總,公司創建時,他持有大東洋17%的股權。現在,科斯伍德的招股書上,羅全南只是一個與公司打過官司的過客和小丑,他現在一無所有。

  李文明的經歷同羅全南相似,他曾經也是大東洋油墨的副總,股權消失前,他曾持有2%的股權。如今,科斯伍德的招股書上,李文明也只是匆匆過客,雁過不留痕。

  而被起訴的主體蘇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于1月18日成功過會,擬募集17500萬元資金建設油墨項目。其控股股東,33歲的吳賢良、34歲的吳艷紅姐弟兩位身家過億指日可待。

  數年培育一朝上市,股權從有到無,幾家歡喜幾家愁。

  偽造簽名致創始股東17%股份憑空蒸發?

  案件的焦點集中在羅全南的簽名是否屬實。羅全南狀告發行人偽造簽名,吳金根堅決予以否認。事情要從1994年吳金根創建東吳染料說起。

  科斯伍德前身叫做大東洋油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大東洋油墨是由東吳染料出資設立,但股東姓名分別為吳金根的兒子吳賢良(現任科斯伍德董事長)和當時東吳染料的一批高管。

  由于羅全南是1994年東吳染料創建時吳金根從上海請來的技術副總,對東吳染料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所以羅全南在吳賢良持股50%之后,他持股17%,列第二位,出資170萬元。

  羅全南告訴理財周報記者,大東洋的成立,是吳賢良父親吳金根的主意。2003年初,兒子剛從國外留學歸來,父親就想新注冊個公司讓兒子負責;同時,吳金根還讓東吳染料的一些領導層以分紅入股的形式,與吳賢良一起創建大東洋油墨。當時,吳金根正是東吳染料的廠長。

  所以,在羅全南看來,他當時的170萬元入股大東洋,就是相當于自己在東吳染料多年工作分紅的積累,他理所應當享受到這17%股權。但2004年9月大東洋油墨的一次股東會決議,讓本該處于創業階段的大東洋油墨,進入股東更迭、股權集中的資本游戲環節。

  招股書披露,股東會議決定將大東洋的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減少到500萬元,吳賢良、羅全南、孫介明等9名股東所持有的大東洋油墨的全部(部分)股權由大東洋油墨以1元/股的價格予以回購注銷。

  減資完成后,吳賢良從持股50%增加到68%,羅全南從持股17%變成一無所有。至于招股書中所講的1元/股回購,羅全南十分氣憤地告訴理財周報記者:“我從未在這個決議上簽字蓋章,而且我從未收到過170萬元的回購款,是有人在偽造我的簽字”。

  但在股東李文明提供的一份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股東轉讓出資明細表及簽名表》,理財周報記者看到,羅全南170萬股股權轉讓的簽名赫然在目,且加蓋了印章。

  但羅全南告訴理財周報記者,“羅全南”三個字并非他本人所簽,印章也不是他本人所蓋,他對此毫不知情。羅全南的律師張先生也告訴理財周報記者,他們已經請專業機構進行筆跡鑒定,鑒定結果說明,這個名字并不是羅全南本人所簽。

  2004年簽字時在場的另一個當事人李文明也表示,“羅全南的名字的確不是他本人所簽,應該是一個辦公室人員代簽的”。至于本人印章,李文明表示,“明細表中的股東印章都是公司給刻的,型號樣式都是一樣的,印章也是公司掌管”。

  但羅全南的說法,并沒有得到吳金根的認同。吳金根告訴理財周報記者,羅全南在2003年離開了東吳染料,離開時簽署了一份協議,協議中有他對股權轉讓的態度,而且是親筆簽名。

  簽名真偽自有真相,但在遙遠的當年,股權只是一個寫在紙上的數字而已。在黃銀川、張錚、周建華以及曾經在東吳染料以及大東洋油墨工作的人看來,離開東吳染料,或許會成為他們一生的記憶。

  創始股東相繼離開,吳賢良打造家族企業

  父親吳金根把東吳染料廠(集體所有)變成東吳染料(民營性質),兒子吳賢良把大東洋油墨(員工持股50%)變成吳家家族企業(吳賢良及姐姐、母親控股100%),所謂青出于藍勝于藍,大東洋減資、增資、踢出其他股東、引入親信股東,打造家族企業的手腕好不精彩。

  如上文所述,2003年1月創建時的大東洋共有13位股東,雖然吳賢良控股50%,但仍然有50%股權控制在其他員工手中。2004年9月,大東洋油墨從1000萬元減資到500萬元。招股書披露,部分股東以大東洋油墨無經濟效益為由,將股權轉讓或被回購,股份1元/股。轉讓之后,大東洋油墨只余吳賢良、孫介明、黃銀川三位股東,他們分別持有大東洋68%、16%和16%。

  2007年3月,黃銀川離開科斯伍德,其持有的股份分別轉讓給吳賢良和孫介明,他們持股分別為81%和19%。當月,科斯伍德增資,吳賢良姐姐吳艷紅入股,母親周彩珍入股,原股東孫介明退出。

  且不談退出股東是否親筆簽名自愿,退出時是否按照1元/股的回購或轉讓款,只在這三年之間,科斯伍德的分散股權已經完全由吳氏一家控制,早先一起打拼的員工已經相繼離開。據知情人士透露,雖然孫介明是吳賢良的表兄,但最后關頭,孫還是被迫離開了。

  留下的吳氏一家喜笑顏開,離開的老職工卻無法釋懷。臨近上市,他們當年所擁有的每一筆股份都價值成百上千萬元人民幣。

  從行政訴訟到民事訴訟,就為這17%的股份

  為了這17%的科斯伍德股權,羅全南從行政訴訟告到民事訴訟,三番五次,訴訟費不少,最終卻主動撤回上訴。

  2009年10月27日,羅全南向科斯伍德所在地蘇州相城區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不服蘇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工商行政登記,要求撤銷2004年12月8日被告核準大東洋油墨股權轉讓及股東變更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恢復原告在公司的股東地位,但兩個月后,訴訟請求被駁回;羅全南不服相城區法院的初審判決,遂在蘇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中級法院同樣駁回了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之后,羅全南聽從了律師的建議,從行政訴訟改由民事訴訟。去年4月18日,羅全南作為原告,以發行人、孫介明、吳賢良等為被告,以侵犯原告合法股東權利為由向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一、判令被告作出的2004年減資股東會決議無效;二、判令被告2004年減資行為無效,恢復原告在發行人的股東身份及170萬元股權,并對原告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3個月之后,羅全南的訴訟請求又一次被駁回。羅全南仍然不服,于2010年7月15日向蘇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上述判決并改判。

  不料,科斯伍德上會前夕,羅全南主動撤銷了上訴。科斯伍德招股書稱,2010年9月27日,蘇州中級法院作出如下裁定:“準許羅全南撤回上訴;案件受理費20180元減半收取為10090元,由羅全南負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科斯伍德贏了,羅全南主動撤訴了。但對這個終審裁定,羅全南告訴理財周報記者,他并不服氣,他還會繼續爭取。

  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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