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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有關負責人在公布了《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時,進一步解釋了自2009年6月起啟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市場普遍關注的四點問題
【財經網專稿】記者 李欣 10月12日下午,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有關負責人在公布了《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時,進一步解釋了自2009年6月起啟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市場普遍關注的四點問題。具體如下:
1.關于定價市盈率偏高的問題
在上述改革啟動前(2007年、2008年),中小板平均發行市盈率是26.63倍;改革啟動后,中小板平均發行市盈率達到近50倍,同時上海主板的平均發行市盈率也達到39倍。對比改革前后,后者有所升幅。
為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在實施改革之初,中國證監會已經預期會有這樣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定價行政指導后,發行價格向二級市場價格靠近,且定價市盈率的高低對不同的投資人來說,亦有著不同的看法。
在合理推動新股發行價格的過程中,即使是在境外成熟市場也會遇到此類問題。那么新股定價時,考慮因素比較多,沒有公認的公式,從這角度而言,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機制,讓市場各方根據自身利益做出判斷,表達真實的意愿,從而形成共識,進而推出發行價格。
2.關于超募問題
改革啟動后,企業的發行定價水平比原來實行窗口指導時有所提高,由此形成的上市公司實際募集的資金普遍超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投資項目金額。
為此,該人士稱,從積極角度看,發行融資規模與公司預期不一致,是新股發行市場正常現象,也是我國發行方式市場化改革初期的必然現象。發行新股所募資本滿足上市公司募得項目的需要,超出部分對上市公司來說,(如果其運用得當)會對其產生積極的財務影響;而從審慎的角度,還要考慮定價能不能更加合理,能不能防范亂用資金,以及公司內部監控和外部監管是不是能更加有效。
3.關于詢價對像報價整體偏高
已發行的中小板公司推動發行價格所對應的平均申購倍數,中小板為112倍,即發行價格以上(高于網下發行量)有112倍的需求量。上海主板公司確定發行價格所對應的平均申購倍數有43倍。
該負責人表示,詢價對像報價整體偏高的成因,因為說是復雜的。部分在于,網下配售股份普遍偏低,單一機構獲配股份數量比較少,對詢價機構配售力度不夠。應該說這些是在我們發現比較明顯的原因。
這些都需要推動改革進一步完善,這次《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是對這方面做了一定的完善。
4.關于新股破發的問題
上述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在改革前,新股首日破發在國內市場很少出現。原因也比較多,監管部門受限于當時的特殊市場環境,不得不對新股定價實行窗口指導,市場主體的定價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在股市低迷的時候,也會暫停新股發行。這是監管部門對當時情況下的一種特殊安排。
從境外成熟市場看,新股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比例大概是20%左右。這次改革啟動后,我們通過分析,中小板首日破發公司有15家,上市后一個月內破發的公司有43家,創業板首日破發的公司有5家,上市后一個月破發的公司21家。
破發在某種程度上促進投資者提高對一級市場的風險意識,新股破發和一級市場風險進一步現實化,必然會傳導到未來的新股定價,迫使發行申購行為立足上市公司基本面,促進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人樹立發行上市時的正確的行為。
此次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包括,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增加定價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等四項內容。
有關負責人最后表示,《關于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將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未來可能根據市場實行情況,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證券市場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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