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孫嘉夏 發自上海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氧股份)順利過會了。
證監會3月8日晚間發布的消息稱,發行審核委員會于3月5日召開了2010年第36次會議,杭氧股份的首發申請獲得通過。
“公司已經涉嫌違規了。”3月8日晚間,一位財務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因為根據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的,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而杭氧股份顯然沒有做到這點。
華融證券獨自擔任保薦人
根據杭氧股份招股說明書顯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公司)目前持有杭氧股份22.549%股權,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同時,華融公司還持有杭氧股份此次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華融證券99.34%股權。
上述財務專家告訴記者,依據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合計超過7%,或者發行人持有、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超過7%的,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聯合1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
杭氧股份似乎并不滿足這一個條件。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杭氧股份的保薦人僅有華融證券,并未再聯合其他保薦機構。
華融公司將減持
公司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杭氧股份在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一節中提示稱,公司存在關聯保薦和承銷風險。
公司在招股說明書第35頁表示,華融公司作為發行人第二大股東,可能因本次發行而取得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升值等利益,華融公司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對保薦人施加影響,并通過保薦人對保薦代表人施加影響。而這些因素則可能影響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依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對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并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對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內容進行獨立判斷。
對此,華融公司承諾,在發行人完成上市并在相關法規和文件規定的限售期滿后,在國家有關債轉股股權減持政策以及國有金融機構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有關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根據證券交易的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減持所持有的杭氧股份股權,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圍內。
“杭氧股份很可能在上市一年后迎來解禁潮。”上述財務專家預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