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胡學文
打包發行、集中上市也是業內就新股改革提及較多的創新建議之一。諸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微博]、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微博]一直都是打包發行上市建議的支持者。在他們看來,通過打包發行一方面可以降低新股“三高”發行,抑制炒新;另一方面也有望在積極效應逐步顯現后,新股發行價格降低從而為二級市場騰出空間。
證券時報記者在今年初與某業內權威人士交流時也了解到,監管層對創業板先行試點打包發行、集中上市持一定的認同態度,認為創業板如果采取該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新股“三高”發行問題。“多只新股打包發行、集中上市或可出現差異性結果,有利于價值發現機制的形成,對投資者來說一次可以選擇的新股多了,或許對抑制炒新也有一定作用。”該業內人士如此表示。
據悉當時監管部門曾專門組織討論,有私募機構還就實操問題提出建議,一旦打包發行,對詢價機構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短時間內需要更多時間、人力精力去消化和分析多家公司,有一定難度,提議拉長詢價時間區間等配套政策來應對解決。
今年上半年,關于創業板有望試點打包發行、集中上市的消息可謂甚囂塵上。不過,在6月份發布的新股發行改革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打包發行、集中上市的提法卻沒有出現。“打包發行確實年初時提過,會里也準備采用的,后來改革意見出來又被否定了。”有熟悉情況的人士對此表示。
業內猜測,出現這一變化的原因或許可在上述新股征求意見稿中窺見一二。征求意見稿中表示,“發行人通過發審會并履行會后事項程序后,中國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業內人士認為,正是因為上述“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的表述,所以沒有必要再特別提出打包發行。如果1年內自由選擇時點的做法成行,即意味著新股發行節奏不受監管部門調控,那么發行人自然都會希望選擇市場好的時點發行,避免時點不好的時候發行,由此打包發行、集中上市自然形成。
“行政調控的結果是打包發行,發行人自主選擇的結果可能會出現‘扎堆’發行,這種情況是否會需要調控有待觀察。”業內人士對此表示關切。
業內看來,在國內發行審批制的背景下,加之對新股屢次暫停發行的擔憂,擬上市企業能拿到批文一般都會第一時間發行上市,對于時間窗口的選擇考慮不會太多,因此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時點的政策很可能在施行開始階段難以落地。建議監管部門可以在出具核準發行通知書環節適當把握節奏,減少發行人“扎堆”發行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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