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航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一直是投資者最為關心的焦點。從中國資本市場未來新股類型變化來看,筆者認為新股發行市場化將是大勢所趨;而在未來新股市場化發行過程中,加強信息的透明度將更為關鍵,也將成為衡量制度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
從此次中國證監會公布的指導意見來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新股定價進一步市場化,培育市場約束機制;網上網下分開申購、網上單個賬戶申購數不超發行數1‰;發行承銷方面,增加承銷與配售的靈活性,理順承銷機制,強化買方對賣方的約束力和承銷商在發行活動中的責任,逐步改變完全按資金量配售股份;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明晰發行市場的風險。
從上述四方面來看,市場化定價機制與提高中小投資者中簽是最大的亮點。而筆者認為,中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過程中,關系到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披露方面沒有太多的描述,從此來看,加強信息的透明度需要在近期指導意見中明確。
從世界主要國家新股發行來看,中國采取的是借鑒與結合本國實際的一種模式,比如香港累計投標與公開認購、紅鞋制度;英美主要國家IPO的累計投標方式與“一人一手”制;臺灣地區的固定價格公開申購、競價發行及累計投標方式等在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過程中均有借鑒與不完全借用。從新股發行來看,香港市場對發行人信息要求較高。研究發現,國內某家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其中保薦人推出的IPO公開市場資料,經過財務核數師精確的財務核實,并形成近1000頁的發行材料供新股申購人查閱來做出申購與否的決定,而筆者通過與相關上市公司調研了解,IPO之時其核數師對企業設備中的臺數、零部件等均進行了一個一個的查驗,敬業與對投資者負責精神由此可見,這也是其在發行資料中能夠提供真實、明確信息的重要一環?梢哉f發行人信息得到了市場投資者的充分認識。另外,香港市場推行“買者自負”的監管投資規則,加大了新股發行中提示信息風險的宣傳,同時若新股出現違規財務造假、虛假上市,發行人股票則隨時面臨摘牌退市、保薦人則面臨重罰甚至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因此,從目前我國新股發行制度的完善上,在堅持市場化大方向上更需要對信息的透明度進行更加嚴格的量化,以促使新股發行人、保薦人、相關機構等將企業真實信息、守法情況及時、完整地向投資人提供。在過去兩年里,明顯出現過信息透明度出現問題的情況,比如一些公司上市不到半年就嚴重虧損,大股東存在嚴重違規占款、違法經營、自營機構在公司上市前推出多個不負責任的夸大宣傳等。
總體來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市場化方向比較明晰,四項重點也體現了市場的不斷進步與完善。但市場化的重要一環是發行人信息的透明、公開、真實、可靠,比如歷史沿革、重大持股變動、實際控制人情況、潛在法律風險、重大債務債權、其它利益關聯方持股量及成本變動等,保薦人、券商、PE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等也需要配合履行信息及時、透明義務,因此信息透明是投資者了解相關新股基本情況的最重要參考因素,新股發行市場化更需強化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