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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強制性回購制度、監管第一大股東和更進一步發揮國資委的監管職能應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給市場的壓力
汪輝/文
2008年上半年,市場經歷了大喜后的大悲,股指短期內劇烈調整,跌幅超過60%,遠遠超出了美國、日本、香港、巴西等其他國家股市的調整幅度,列全球股市跌幅榜首。
限售股的解禁和減持已成為眾矢之的。
現在再來討論當初股改時監管層的短視已于事無補,如何治理大小非應是現在最富有挑戰性的任務。
壓力何在
分析限售股解禁和減持情況,如表1顯示,明后兩年的限售股解禁壓力較大,合計接近10萬億元,約相當于目前總市值的2倍。從目前來看,限售股減持市值仍很小,大宗交易平臺分流了一部分減持壓力。
具體來說,2007—2011年的解禁市值分別為8820、11843、26581、6199、3671億元,解禁壓力最大的月份是2009年的10月,為6977億元。材料,能源,資本貨物,銀行,運輸,食品、飲料與煙草,公用事業,房地產等行業的解禁壓力均超過了3000億,總和占解禁總市值的80%,2008年至2010年解禁壓力較大的個股有寶鋼股份、招商銀行、中國石化、武鋼股份等。目前,減持市值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是:中信證券、遼寧成大、民生銀行、蘇寧電器。
可不可以這么說,限售股減持壓力比看上去要小一些?確實如此,通過對減持持續關注,我們可以得出的結果是,當月減持市值占當月解禁市值的比重一般在5%—20%之間,該比例的累積值通常穩定在8%—9.5%之間,截至2008年3月末,減持市值為1019億元,占解禁市值的8.4%,當月減持市值與當月解禁市值明顯正相關,當月解禁市值越大與減持占解禁市值的比重負相關。
雖然目前限售股減持沒有對市場構成實質性的資金壓力,但其解禁數額之巨,對市場心理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很難用數字來估計的。
所以,限售股減持的治理對未來穩定市場預期、減輕市場壓力和保護中小股東之必要程度,無論怎么說都不過分。
建立強制性回購制度、監管第一大股東和更進一步發揮國資委的監管職能應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給市場的壓力。
建立強制性回購
回購行為在國外很普遍。 按照西方經典理論,股份回購對于確定公司合理股價,抑制過度投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其主要原因是,通常在宏觀經濟不景氣、市場資金緊張等情況下,因股市行情低迷,若任其持續,可能引發股市拋壓較重,陷入股價下跌、流動性更差的惡性循環。此時若上市公司進行股份回購,將上市公司的閑置資金返還給股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公司合理股價的形成。
1987年10月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災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收購股份的回購計劃,以抑制本公司股價的進一步下跌。
其次,上市公司對本公司信息最知情,其確定的回購價格在一定程度上比較接近公司的實際價值,使虛擬資本價格的變動更接近實物生產過程,從而抑制股市的過度投機。
反過來,在市場過度投機的情況下,若股價過高,可能在投機泡沫成分破裂后導致股價持續低迷。此時公司有必要動用先前回購的庫存股份進行干預,促使股價向內在價值回歸,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過度投機行為。
在中國現行條件下,我們建議設立一種強制性的股份回購制度,防止股價劇烈波動。即,如果上市公司股價由于第一大股東減持發生了大幅下降,監管層有權要求該股東回購公司股份,以穩定市場。這是一種“強制性”回購制度,與目前“自愿性”回購制度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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