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06月07日訊
近期,證監會[微博]對九個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配套修訂。
九個文件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下稱《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大會規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下稱《年報準則》)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修訂上述規范性文件,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配合證監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實施,引導、規范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優先股制度進行創新,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鄧舸表示,本次修訂遵循“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思路,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明確優先股股東權利,細化股東行權機制;完善投票和披露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細化股東權益類型,完善并購重組規則;其他修訂內容。
在明確優先股股東權利、細化股東行權機制方面,鄧舸表示,一方面,在《章程指引》和《大會規則》中均規定一般情況下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
他指出,另一方面,《章程指引》和《大會規則》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分別規定優先股股東在以下重大事項審議時有表決權,同時一并細化程序性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發行優先股;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為保證優先股股東在被欠付股息時能夠有效維權,鄧舸表示,《章程指引》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可以恢復表決權,直至公司根據章程足額支付所欠股息。
另外,修訂后的《章程指引》和《大會規則》均要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提案時,應當提供網絡投票。
在細化股東權益類型,完善并購重組規則方面,鄧舸表示,本次修訂結合股份權益計算、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和發行優先股作為并購重組支付工具的創新需要,對并購重組規則作出三方面完善:
一是明確計算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時,不包括表決權未恢復的優先股。
二是在修訂后的《要約收購報告書》中明確,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時,可針對優先股和普通股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
三是為規范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購買資產或配套融資,本次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修訂補充了發行優先股的信息披露要求。
除以上修訂外,還有其他修訂內容,對照證監會于2013年1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修訂后的《章程指引》中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健全分紅決策程序和機制,明確現金分紅相對于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
結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際情況,本次修訂另對《年報準則》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為突出投資者需求導向,將對法人控股股東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的強制性披露轉為鼓勵性披露。
二是修改對上市公司董監高在控股股東領取報酬情況的強制性披露要求,僅要求披露是否領取報酬,不再要求披露具體金額。
三是針對《年報準則》中對公司所處特定行業確實不適用,或因其他原因確實無法披露的條款增加彈性要求,允許公司在充分說明原因的前提下暫不披露。
分析人士稱,優先股的推出將給市場帶來積極因素,將利好大盤股,特別是金融行業和一些面臨兼并重組、行業結構調整的行業,將有助于銀行補充資本,大幅減輕普通股融資壓力。
東吳證券認為,在優先股業務的企業拓展方面,不僅要關注上證50指數成份股公司,而且應該充分關注可發生并購需求和普通股回收需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同時重點關注易于產生并購而且國家鼓勵并購整合的行業和領域。投資者可以參考下面4大投資路線:
1、上證50板塊:
(1)銀行金融板塊
我們認為銀行業是最有可能迎來優先股發行試點的行業。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將有效補充一級資本充足率,緩解股權融資的壓力。近期招行、平安的再融資價格基本在1倍PB,融資成本相當于ROE水平(約20%),而優先股成本僅6%-7%(考慮到稅收問題,稅前成本在8-9%)。基于以上邏輯,上證50中的銀行股最有望成為發行試點。其中浦發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北京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光大銀行[微博]等尤其值得關注。除此之外中國建筑、中國水電、永泰能源、金融街等也值得注意。
另外,保險、券商等業務與凈資本掛鉤的行業,也能受益于股權性資本工具的豐富;券商也可以通過優先股發行拓寬投行業務范圍;保險還可受益于可投資品種豐富,6-7%銀行永續優先股收益率,相比5-6%收益率、5年期左右的次級債更匹配其負債。所以,上證50中的保險、券商有望受益,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中國平安[微博]、新華保險、中國太保、中國人壽、華泰證券、方正證券值得關注。
(2)高負債板塊
除去銀行板塊,其他負債程度已經比較高,但盈利能力強的企業也有很強的發行優先股的需求:一方面,債務水平已經處于高位,債務風險和發債成本都已經很高,難以通過債務融資解決自身資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債務風險高,普通股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也不大,使得這些公司難以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獲得資金。結合以上邏輯,負責率高,市凈率低于1的企業有很強的優先股融資需求,而其中盈利能力較好,股息率較高的企業更加有能力支付優先股的高股息,所以電力、交運、建筑、煤炭、地產等板塊對優先股最有熱情。
上證50中其他符合上述條件,具有優先股發行可能的企業還有:包鋼稀土、上汽集團、中國化學、三一重工[微博]、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微博]、中國南車、廣匯能源、潞安環能、中國北車、紫金礦業、中國重工、廈門鎢業等。
2、并購重組板塊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政策精神和相關部署,國企改革和相關領域的開放將逐步推進。優先股作為國有企業改制中具有優勢的金融工具,有望在相關板塊出現。具體可以關注上海國企改革、廣東國企改革中、石油領域改革及鐵路領域改革等 的相關概念板塊。
除此之外面臨化解產能、改善行業結構的行業,比如鋼鐵、水泥、電解鋁、玻璃、船舶制造等也值得關注。
3、普通股回購板塊
監管層對公司回購自家發行在外的股票一向是鼓勵的,且這一手段在國際上也是比較有效的市值管理工具之一。鑒于近年來藍籌股的表現不佳,創業板屢創新高的兩極分化表現,公司和監管層都對藍籌股的羸弱表現無可奈何。《辦法》中允許上證50以外的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以回購股票,就意義和作用上來看對于藍籌股更加有利,藍籌股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可以提升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達到市值管理的目的。
4、關注新三板企業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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