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市場報告之四:中國信托業(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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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09:2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策劃人:楊宇東 顧問:邢成 調查組成員:朱兆荃 朱莉 項宗東 強化風險控制體系
"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托公司作為現在唯一能夠跨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市場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著與生俱來的優勢。然而,雖然信托公司一方面享受著投資領域廣、投資手段靈活的"特權",另一方面在我國投資理財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投資理財市場尚不發達,投資者投資理財理念尚不成熟的環境下,也承受著很多系統性的和非系統性的風險。因此,把"信譽"看作生命的信托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高效、科學、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事實上,近幾年來,國內信托公司對如何才能夠建立起一套高效、科學、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進行了不斷地探索。 目前上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正在建立和健全一個立體交叉式的信托公司風險管理體系。這一體系在縱向上,加強機構組織建設,完善規范組織制度,建立以董事會為核心,風險管理委員會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體系;在橫向上,建立項目審核的三重風險過濾機制和項目的三階段風險控制機制。中泰信托投資有限公司重新登記后的2年零7個月里,共出臺了48項內控制度,平均每20天就要出一個制度。 信托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首先要在組織構架上真正做到以董事會為核心,風險管理委員會為中心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風險管理體系中最核心和本質的部分也是運行風險的評估、控制和規避。因此要降低信托公司的營運風險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降低項目的運作風險。按照項目運作的自然流程,信托公司可以通過建立由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組成的三階段風險控制系統以及由業務部門、風險評審委員會和總經理風險辦公會議組成的三重風險過濾系統。(朱兆荃) 信托制度優勢不可替代---訪中國人民大學基金與信托研究所執行副所長邢成博士 ◆"一法兩規"在適當時候確實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必要 ◆分類管理對于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是個有益的嘗試和突破 ◆分類管理要具有可操作性,很重要一條是要建立一套相對嚴謹和較為科學的評價標準 回歸本業二年優勢顯現 記者:從信托業規范后回歸本業已有兩年多,您是如何評價兩年來我國信托業和信托市場發展的? 邢成:我國信托業從回歸本業兩年來的發展歷程,成績是巨大的,里程碑式的。首先信托公司發揮了它獨有的制度優勢。通過國有資產管理信托、不良資產處置信托、職工持股信托、管理層收購信托等解決了大量我國在改革開放后期或深層意義上所遇到的、很難解決的制度性難題,為我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購并、收購走出困境發揮了很大促進作用。 其次,信托業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基礎設施信托、公用設施信托、重點建設項目投資信托等使地方的經濟發展和多渠道的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來源,以及推動地方經濟金融體系合理化和多元化都是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信托公司充分體現了它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特有的作用和功能,通過集合資金信托方式,為我國居高不下的儲蓄余額找到了出口,同時也滿足居民投資需求,使其分享到了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成果。對于調整我國經濟周期,刺激內需發揮了作用。 四是信托公司通過接連不斷的產品創新和制度創新,創造了很多業務模式和投資方式,在我國分業管理的條件下組合發揮了金融機構的合力作用。如通過銀信、信證合作增加了理財業務、中間代理業務,有助于銀行調整存貸比例和資產結構,探索信貸資產的信托化、證券化。 因此,信托業作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其制度優勢是顯著而不可替代的。當然,信托業還存在一些問題,應該全面、歷史地去看待。 法律環境有待健全完善 記者:在本次信托業調查中可以感覺到,信托業界非常期待盡快完善現行政策法律環境,完善與信托法有關的配套制度,您對此有什么看法? 邢成:我覺得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現在信托公司在具體經營和發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在這些困難中有很多與現行的政策和制度直接或間接相關聯,于是大家不約而同地把焦點集中在政策體系上。再一個原因是主要在現行法規上,主要是"一法兩規"。我認為應該客觀地、現實地認識"一法兩規",即它的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從主體和主流看,"一法兩規"在我國信托業的發展歷史過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對整個行業發展的正面推動作用是非常明顯的。 但是,在"一法兩規"的制定過程中,由于長達8年的漫長周期,對信托業在我國具體發展過程中,外部環境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所出現的新問題在判斷上有一些偏差,加之制定出臺兩個管理辦法的時候,也有各種利益主體的影響或干擾。在這種條件下,監管部門為盡早出臺有關管理辦法,使信托公司盡早開展信托業務,作為當時一個現實的選擇,而做了一些妥協。因此,即便是在有些條款中有不盡人意或不盡完善之處,但畢竟對信托公司盡快開展本源意義上的信托業務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政策框架和制度框架。 這也引申出我的另一個觀點,即"一法兩規"在適當時候確實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必要。"一法兩規"并非完美無缺,確實需要在適當的時候采取適當的方式,對其進行補充、修正和完善,使它與信托公司發展的要求、與信托業的特點更加吻合和貼近,對信托業務的發展發揮更大的推動作用。這項工作應抓緊推進和實施,越早越主動。 信托公司只要煉好內功 記者:除了法律和制度建設外,實行分類管理也是信托公司非常關心的問題,請談談您的看法? 邢成:分類管理作為監管部門改革監管模式,調整監管思路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和舉措,我覺得對于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是個有益的嘗試和突破。分類管理對于促進一些經營管理規范、經營水平較高、風險管理較好的信托公司快速前進、超常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相反對于一些違規、經營不規范或者是風險較大的信托公司也可使其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最低的范圍之內,避免由于極少數信托公司的負面影響一個行業的發展速度。這就是推出分類監管的初衷和意義。 但是從可行性和操作性上來說,也是我們特別應關注的。一個好的制度出臺,需要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必須符合信托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我認為分類管理要具有可操作性,很重要一條是要建立一套相對嚴謹和較為科學的評價標準,這個評價標準當然不應該完全照搬商業銀行五級分類的標準,它要更多地凸現或側重信托公司作為一種財產管理作為主要功能的金融機構的特點,要更加凸現信托公司的資產結構和經營管理的需求或結構特點。 有幾點需要注意:首先要有一套信托公司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指標,二是信托公司分類不宜過多,否則對監管的操作性也會造成障礙,對信托公司具體量化上也會存在一些技術性的困難。三是要特別注重分類監管方式的選擇,銀監會非銀部領導在有關會議上也特別提到這樣的想法,即作為評級分類的最后結果原則上是不對外公布的,是嚴格由監管部門內部控制和掌握。否則一旦分類狀況被披露出去,為公眾所知曉的話,可能對非一類的信托公司的經營、市場形象和信譽會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四是在實施分類管理操作程序時,要特別關注動態管理的問題。因為信托公司的風險狀況、經營狀況和盈利狀況都是隨時變動的,在這種條件下,如何做到監管部門不至于被動,信托公司不至于一評定終身,這也是一個要處理好的問題。 目前信托公司對評級分類毫無理由去擔憂或緊張,你只要煉好內功,制定好自己的目標,經營好自己的業務,建立好各項規章制度,那么就能進入獎優的行列中去。 實現盈利模式的全面轉型 記者:此前披露的信托公司虧損情況一度引起關注,在此次調查中,大部分問卷都認為最關鍵的就是缺乏核心盈利模式,您對此如何看? 邢成: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虧損的信托公司只是少數或一部分。之所以大家感受較強烈,是因為兩個上市的信托公司都出現了虧損,而且虧損數量較大。 其實,去年國內大部分信托公司都是盈利的,雖然盈利不多,但去年總體盈利狀況還不錯。總之,對信托公司的評判應當以一個公平和正常的心態來加以判斷。 當然,信托公司目前的盈利狀況也不容樂觀,當前市場議論最多的是信托公司還沒有確立其核心盈利模式。但從長期發展來看,肯定會有一個相對統一的、大家認同的模式,那就是以資產管理為主導方向的、以資金信托業務為支撐的、以直接投資為主要方式的核心盈利模式。 就目前過渡模式而言,信托公司應迅速地適應環境,面對現實,不斷創新,充分運用現有"一法兩規"框架下的制度優勢和業務優勢,實現現有核心業務模式的全面轉型。至少在現有條件下,獲得突破。 從中長期趨勢的目標模式而言,以產業投資基金(信托)為主導,自有資金直接投資為輔助的盈利模式,必將成為信托公司或者信托業的專屬性的核心盈利模式。(記者 朱兆荃) 華寶信托公司總裁 鄭安國:信托業沒有得到應有的地位 如何對我國信托業進行長遠的、細致的規劃和完善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是最令人期待的。任何一個行業都需要有詳盡的規劃。我國證券法里就明確提出了金融業包括了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四大行業。在黨的"十六大"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議中也提到了上述金融業的四大行業,這足以證明信托業和其它三個行業是并列的,其地位是很重要的。但在現實布局中并未體現出來,現在的信托業監管工作只是由銀監會非銀司下的一個處來具體負責,由此可見一斑。 金融業是一個特許的行業,它應該有一個相對獨立的業務空間,才能在社會上確立基本的地位。像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都有比較成熟的國際經驗可以借鑒,信托業在國外比較復雜,在美國已演化為共同基金。沒有相對應的外國機構,這就更需要有個整體的安排。除非你下決心不搞,你要搞的話,必須在整體上有很好的安排。首先是業務發展,信托公司做哪類業務,能否有一個標準的盈利模式來支撐,起碼要讓它能持續經營下去。 事實上,社會對信托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信托法規定,營業類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來做的。信托的受托人資格應該是信托公司專有的。近日有消息稱某家銀行獲得了企業年金受托人的資格,這令我覺得很奇怪。作為一個金融機構,不能所有的業務都與別的金融機構的業務交叉,總應該有一個專營的業務,否則,"十六大"決議中提的四大金融行業的問題,就沒有體現出來。 信托作為一個較復雜的金融工具,除了《信托法》以外,還需要許多配套法規細則來支撐。如信托受益權轉讓問題,需要規定轉讓過程中信托公司起什么作用,有什么職權。又如托管問題,信托公司除了管理的資產,還有托管的資產,托管資產是否由信托專營,這都需要許多配套的法規。現在基金公司配套的法規很多,僅僅一個信息披露就有若干準則,年報、季報都有明確細致的要求。但信托缺乏系統、詳細的考慮和規定,出了問題,信托公司很容易受到傷害。我們在接觸的案件中已經發現了苗頭。社會上的不法之徒很可能利用信托法規的不完善來詐騙信托公司。 此外,由于社會公眾對信托業的認識不夠,信托業沒有得到應有的地位,所以在規劃和制度上總體比較薄弱,具體執行起來自然也會產生不少問題。如根據資金信托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個信托計劃,只能投資于某一個項目,這樣做,風險是很大的。從理論上講,都投到一個項目,只要持續經營下去,出問題是遲早的事,因為你沒有一個風險分擔機制,沒有一個組合管理。這是個重大的缺陷,只要有一個失誤,對這部分投資者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損失。 我所要強調的是,與其它三大金融行業比,信托業在整體上缺乏前瞻性的規劃,在具體操作層面的法規政策又較粗糙,而信托業本身比其它三大金融業更復雜,這可能是信托業在中國始終沒有很好發展的重要原因。 中泰信托常務副總裁 吳天然:主營業務維持不了信托公司生存 目前,信托業和信托市場建設方面最應關注的問題,首先是信托制度、信托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和作用問題。 國民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財富的積累,信托業務的市場需求得以形成和擴大,為信托這一財產管理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信托業獨具的制度優勢,信托行業由此產生的旺盛生命力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是我國信托業發展壯大的內在因素。 我國信托業能否象國外信托業一樣,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一樣被列為金融支柱產業之一,信托制度是否能在財產管理、資金融通、投資理財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發揮其獨特的功能和作用,這將關系到我國信托業的戰略地位和長遠發展。 其次是信托業經營模式問題。這里包含五個方面: 其一,根據資本本質和流動性這一特性,要求以貨幣作為主要生產要素的金融機構,其業務不應受到經營區域的限制,以保證資本的充分流動,實現利潤或收益極大化的目標。 其二,從發達國家的信托產品看,其投資的項目具有選擇性和多樣性,任何一個信托基金都不會將所募集的資金投在一個項目上,而是多個項目;同時,還要投資流動性強的項目如國債等,并使部分資金保持貨幣形態,以應付可能發生的流動性問題。我國目前信托公司所采用的信托計劃這種方式,產品起源于某個項目,募集資金也全部運用于某個項目,是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因而必須看準,小心謹慎,否則就會出現問題。 其三,目前信托公司的手續費收入大概為信托業務額的1%左右,單獨管理的信托業務甚至更低。按1%計算,100億元的信托業務額才有1億元的收入,而現在信托公司平均信托業務額僅為25億元左右,如果只搞信托業務,連維持生存都困難,更不要談發展了。信托公司是專門從事信托業務的,但普遍情況卻是,主營業務維持不了信托公司的生存。 其四,從業務本質來說,商業銀行的委托貸款業務,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保險公司的投資連接險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業務,都屬于信托的范疇,但從管理上看,分屬于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標準各不相同;從風險度看,信托產品總體上還是比較低的。 其五,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的公開性質與信托產品私募性質之間的矛盾。 我所關注的第三個問題是信托公司的自身建設問題。 信托公司首先要培育作為金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的構建主要包括形成并提升企業的信用能力、研究開發能力、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業務和組織機構整合能力、客戶資源開發和整合能力等方面,其中最核心的是研發能力、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 信托公司自身建設還包括人才隊伍建設問題。金融業是資本和知識密集型的行業,人力資源是關系企業能否實現持續、快速、穩定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基礎。另外,自身建設也包括風險防范和控制問題。 (上海證券報 )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