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挨板子 信息披露豈能厚此薄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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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03:01 現代快報 | |||||||||
近日,在香港上市的中海油(資訊 行情 論壇)再次成為市場議論的話題。公司因當時的首席財務官“說話不慎”,在2002及2003年選擇性地向部分分析師和傳媒披露盈利及預期股息增加的資料,同時未披露有關關聯交易事項,因此受到了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公開譴責。禍從口出的不僅僅是中海油,另一家港股公司———康師傅控股(資訊 行情 論壇),幾年前因向兩家投資銀行不平等地披露敏感資料,但未就有關資料發出新聞公告,今年初也挨了港交所的“板子”。
這兩個案例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上市公司“厚此薄彼”。選擇性披露這一行為,讓極少數市場參與者通過占有特殊的信息資源,而非憑借自身專業技能或勤奮努力等來獲取利益,明顯違背了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美國SEC在2000年8月通過了證券市場信息的公平披露規則(RFD),明令禁止上市公司從事選擇性信息披露的行為。 奇怪的是,在香港、紐約等成熟市場并不鮮見的這種違規行為,目前在境內市場卻覓不到蹤跡,因上市公司高管“說話不慎”而被點名的情況還鮮有發生。原因何在?難道治理相對遜色的境內證券市場反倒是至清之水,一片凈土?其實并不盡然。在目前境內弱有效市場的情形下,內幕交易、信息嚴重不對稱是其典型特征。若沒有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上予以支持和配合,怕是沒有幾個莊家能成事。 目前監管層也注意到選擇性披露這一違規現象,滬、深交易所去年底修訂的上市規則中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這一概念,《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也要求上市公司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不得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但基本都是一筆帶過,既沒有明確的罰則,也沒有對受害者的配套救濟措施。 在信息披露規則中,既要讓上市公司知無不言,又要避免其口無遮攔。這兩者同等重要。 劉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