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豈能厚此薄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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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14:38 證券時報 | |||||||||
劉銳 近日,香港股市的藍籌股中海油再次成為市場議論的話題。公司因當時的首席財務官“說話不慎”,在2002年及2003年選擇性地向部分分析師和傳媒披露盈利及預期股息增加的資料;同時未披露有關關聯交易事項,因此受到了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公開譴責。
禍從口出的不僅僅是中海油,另一家港股公司———康師傅控股,幾年前因向兩家投資銀行不平等地披露敏感資料,但未就有關資料發出新聞公告,今年初也挨了港交所的“板子”;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還鮮有地對該案作出評論,指出上市公司董事務須做好安排,確保公司向研究分析員提供財務資料前,對該資料的股價敏感度作出評估。 港交所公布的這幾個案例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上市公司“厚此薄彼”,將一些重大未公開的信息私下里向部分分析師透露,而不是公平地向市場所有投資者披露,這使得市場的大部分投資者與少數知情人士并不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但無論無意或是有意,選擇性披露客觀上可能給上市公司帶來某些好處。2002年10月,中海油當時的首席財務官透過電話會議向部分分析師透露“2002年頭九個月賺了7億多美元”時,該公司股價第二日隨即上升。2003年7月當中海油再次報喜時,其后該公司股價兩日分別上升3%及8%。康師傅也是同樣,當兩家投資銀行根據相關數據制成研究報告并面世后,自此公司的股價像直升機一樣騰空而起。期間借著高股價,康師傅控股更引入日本朝日啤酒與伊藤忠商事,成功融資。 選擇性披露這一行為,讓極少數市場參與者通過占有特殊的信息資源,而非憑借自身專業技能或勤奮努力等來獲取利益,明顯違背了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美國SEC在2000年8月通過了證券市場信息的公平披露規則(RFD),明令禁止上市公司從事選擇性信息披露的行為。奇怪的是,在香港、紐約等成熟市場并不鮮見的這種違規行為,目前在國內市場卻覓不到蹤跡,因上市公司高管“說話不慎”而被點名的情況還鮮有發生。原因何在?難道治理相對遜色的國內證券市場反倒是至清之水,一片凈土?其實并不盡然。 在目前國內弱有效市場的情形下,內幕交易、信息嚴重不對稱是其典型特征。暗處的就有國內股市一度盛行的莊家與上市公司聯手炒作,與選擇性披露行為此前未受到明令禁止有著極大的關聯性。若沒有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上予以支持和配合,怕是沒有幾個莊家能成事。明擺著的就有一小部分機構投資者,長期在眾投資者前面“先知先覺”,每只大牛股總要被它們騎上一大段。 國內市場的監管者也注意到選擇性披露這一違規現象,深滬兩個交易所去年底修訂的上市規則中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這一概念,《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中也要求上市公司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不得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但基本都是一筆帶過,既沒有明確的罰則,也沒有對受害者的配套救濟措施。 在信息披露規則中,既要讓上市公司知無不言,又要避免其口無遮攔。這兩者同等重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