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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于曉娜 香港報道
12月2日晚,中信泰富(00267.HK)發出股東通函,首度披露了與其簽下杠桿式外匯合約“魔鬼條款”的對家,及其合約內容。
通函顯示,過去兩年中,中信泰富分別與花旗銀行香港分行、渣打銀行、Rabobank、NATIXIS、瑞信國際、美國銀行、巴克萊銀行、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摩根士丹利資本服務、匯豐銀行、國開行、Calyon、德意志銀行等13家銀行,共簽下了24款外匯累計期權合約。
正是這些合約讓中信泰富陷入了巨虧深淵。
此外,中信泰富表示,將最高接收額為55億澳元(約274億港元)的合約轉讓給中信集團,轉讓價格從之前的93億港元修訂為91億港元,而目前,該部分合約按照mark to market計算,已經虧損113億港元。
簡單而言,中信泰富用91億港元的代價,將已經浮虧113億港元的合約,賣給了母公司中信集團。與此同時,中信泰富將向中信集團發行15億美元可轉債,初步轉股價為每股8港元。
究竟應該如何理解該筆交易?中信集團接到手的這高達55億澳元的“燙手”合約,又將如何處理?
24款魔鬼合約
通函顯示,中信泰富實際上并不是被一兩家銀行“坑”的,而是跟多達13家銀行簽訂的24款合約,這表明,在今年7月-9月的時間內,中信泰富“拿定主意”要做澳元、歐元等貨幣的“多頭”。
而且,其中的部分合約還剛剛進入執行期不久。
舉例而言,今年7月9日,中信泰富與花旗銀行香港分行簽訂的合約顯示,從今年的11月4日到2010年的10月6日期間,中信泰富將有條件用美元從花旗銀行接收1000萬或3000萬澳元。
7月16日,中信泰富僅與Rabobank一家就簽訂了24項外匯遠期交易條款,同意在今年10月16日-2010年9月16日期間,有條件接受1000萬或2500萬澳元。
7月18日,中信泰富又與NATIXIS簽訂了一項合約,同意在今年10月20日-2010年9月20日期間有條件接受1000萬或2500萬澳元。
7月29日,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澳元累計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共24項交易,分別于今年9月12日-2010年8月12日,有條件接受800萬或2000萬澳元。
7月30日,再與國開行簽訂合約,同意有條件用美元接受2000萬或5000萬澳元。
……不一而足。
由此可見,在今年的7-9月期間,中信泰富的類似外匯合約簽訂的密度和額度之高,相當罕見。
目前,中信泰富已經將約2/3的合約轉讓給了母公司中信集團,這批合約規定的澳元最高接受額為55億澳元,截至11月26日,履約價介于澳元兌美元0.7725至0.96,加權平均履約價為0.9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