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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試點券商可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0日 14:01 證券時報

  本報訊日前,《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協議在香港簽署。根據該協議,自2006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可以到香港經營期貨業務,包括設立分支機構。另外,協議調整了香港銀行考核制度,香港銀行內地分行對內地客戶提供人民幣和外幣業務而需向內地分行注入營運資金的要求,由單家分行考核改為多家分行整體考核,在內地多家分行平均營運資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前提下,單家分行營運資金不低于人民幣3億
元。(記者 海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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