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正考慮限制新股上市前刊發研究報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1日 10:2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亞 發自深圳 為避免保薦人及包銷商通過研究報告來吹捧新股,影響普通投資者的投資決定,香港證監會正考慮收緊管理范圍,第一種方式是限制書面刊發新股研究報告,保薦人只可向機構投資者口頭推薦。如果相關資料被媒體提前報道,保薦人必須在招股文件中向公眾澄清。
另一種可能被香港證監會采取的方法是全面禁止有關保薦人、經理或者是與包銷商有關聯的分析員發出所有交易前的書面研究報告。 香港證監會在發給《第一財經日報》的郵件中指出,香港證監會已經向公眾人士發出對招股章程制度的可行性改革咨詢文件。主要目的是通過調整及改良法律架構,鼓勵在香港的集資活動及證券發行,同時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的保障。該文件中共包含了21項建議,如果有關改革在日后落實,將對香港《公司條例》中的招股章程制度有重大影響。 按香港的慣例,新股公開招股前保薦人及包銷商一般會向機構投資者發布研究報告,預先透露有關新股的財務資料及盈利預測等。理論上,該報告不對公眾公開,普通投資者不會知道報告中的內容。但實際情況是不少媒體往往能獲得該類研究報告并提前刊登。例如交通銀行(3328.HK)及神華能源(1088.HK)正式公開招股前,便有不少招股資料被媒體提前公開報道。 香港證監會指出,研究報告不是法定文件,其內容即使與事實有出入,或者沒有包含在招股文件內,保薦人及相關公司都不需要負責。然而,有關資料經廣泛報道后,變相地向公眾推薦。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不少散戶的投資決定并非依賴招股文件內容,而是受到媒體報道的影響。 香港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陽長恩指出,對IPO的上市前研究報告進行管理,主要是不希望市場有多個消息來源,禁止保薦人刊發書面研究報告,是希望降低研究報告外泄的機會,以免投資者被誤導。按照目前香港證監會的管理精神,是要讓招股書的內容成為投資者的唯一資料來源。 不過,有投資者向記者表示,書面報告對其投資有重要的參考作用,香港一位老股民張先生向記者表示:“認購新股前機構的觀點對我很重要,調配資金認購需要時間,一般情況下研究報告反映的情況是屬實的。招股前有研究報告出來沒什么不好,起碼讓我在翻閱招股書時可以重點查找相關數據! “保薦人如果想推薦新股可以通過安排其他證券行撰寫報告,并不需要自己來完成。即使沒有書面的研究報告,媒體同樣可以通過口頭來了解!毕愀垡幻顿Y銀行人士向記者表示。 除了考慮對招股前研究報告進行限制外,香港證監會在咨詢書中還同時建議擴大投資者的保障范圍,目前的規定是如果招股章程中有錯誤的陳述,僅有新股的認購者可以索賠,證監會建議將來在二級市場買入新股的投資者,如果認為招股文件內容失實,同樣也可提出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