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0019-HK)旗下太古地產今日宣布,與地政總署經已協定,以港幣29億元作為有關太古城中心四座、太古城中心三座及太古城中心一座辦公大樓的應付補地價金額。
地政總署要求補付地價的申索仲裁於01年1月宣布判決,政府于是次仲裁得直;於03年7月,終審法院拒絕準許太古地產基于一項法律觀點提出上訴;據04年2月進行的另一次仲裁聆訊,仲裁人裁定用以厘定辦公大樓補地價數額的估值日期,應為每幢大樓獲發入伙紙之
日,而利息應由估值日期起按香港銀行同業拆入息率的三分之二計算。
太古地產與地政總署曾多番進行商討,以決定太古城中心辦公大樓於各有關估值日期的補地價數額。有關的商討現已結束,雙方協定補地價金額為港幣29億元。按香港銀行同業拆入息率三分之二計算,從各有關的估值日期計至本公告所載日期間的利息共為港幣6.58億元,其中港幣5億元已計入04年度的損益賬,其余港幣1.58億元將計入05年上半年度損益賬內,因此有關太古城中心辦公大樓的應付補地價及補地價利息總額為港幣35.58億元。
太古指出,鑒於于公司已于04年8月將港幣20.27億元繳存政府作為支付補地價的記賬,因此現須再從公司內部資源撥款繳付補地價及補地價利息余額約港幣15.31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