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派能源發展(00307-HK)公布,於8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授予一項承認命令,即百慕達高等法院於10月7日及10月28日頒佈的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及授予其的權力的命令已獲香港高等法院承認。
共同臨時清盤人根據百慕達法律而提供及可以行使的權力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將獲行使,如同他們根據香港法律獲委任為公司臨時清盤人,尤其在不影響前述的一般性的前提下達成以下5個目的:第一為向第三方要求並接收有關公司及其促銷、組建、業務往來、賬目、資產、負債或任何導致其資不抵債原因的事宜的資料與文件。
第二為於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內,識別、保護、接管並控制屬於或名義上屬於公司的資產;第三為於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內,識別、保護、接管並控制屬於公司的包括會計賬目及法定記錄在內的簿冊及文據,以便調查公司的資產及事項以及引發公司資不抵債的原因。
第四為保留及聘用大律師、事務律師或律師及/或共同臨時清盤人認為適當的其他代理人或專業人士,以建議或協助共同臨時清盤人執行他們的權力及義務。
第五為在可能需要補充和實施上文第1至第2款規定的權力的情況下,提出有關法律程序,並將所有此類申請不論是以共同臨時清盤人的名義或以公司的名義,在為公司的利益前提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申請內容包括披露命令的申請,申請第三方提交文件及/或訊問第三方,如共同臨時清盤人認為有助於他們調查公司的資產及事項以及引致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及/或於任何進行中的法律程序的附屬濟助的申請如凍結令、搜查及扣押令等。
共同臨時清盤人已就籌集資金以開展公司的重組程序持續與潛在投資者協商。共同臨時清盤人已收到公司其中一位債權人提供資金支援的意愿。出資人同意向公司提供借貸資金並用於臨時清盤、公司債務重組及恢復本公司股票的交
易。
(責任編輯:f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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