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以“央企第一整體上市股”在港股名聲大噪的中信股份,因為中信泰富一樁6年前的舊案而被卷入風波之中。
華夏時報記者 包涵 北京報道
近日,以“央企第一整體上市股”在港股名聲大噪的中信股份,因為中信泰富一樁6年前的舊案而被卷入風波之中。
9月11日,香港證監會[微博]宣布將對中信股份及包括原中信泰富主席榮智健等在內的五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和研訊程序。香港證監會認為,上述公司及人員曾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在2008年就中信泰富的杠桿式外匯合約投資的巨額虧損,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證監會正尋求高等法院頒發令狀,以使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至2008年10月20日前購入中信泰富股票而可能遭受損失的4500名投資者回復至他們進行交易前的狀況或就他們的損失給予賠償。
9月12日,中信股份承認正在考量香港證監會的指控和申索,并尋求法律意見,中信股份猛跌4%,9月15日(周一)開盤后又續跌超過2%,一度下探至13.64港元。但隨后兩天逐漸企穩。此時,距離中信股份借殼中信泰富上市尚不足一個月。
因為這是香港證監會首次向藍籌公司采取類似行動,該事件引發市場極大關注。投行們雖普遍認為此事對中信股份影響負面,但也認為賠償金額并不會對公司業績造成太大影響。如今被追訴的五人均已退出中信股份,也不會對公司管理和架構造成影響。
然而時過6年仍可被民事追償,該舉動也為中國“將曾經在受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影響的市場進行買賣的股東回復至原狀”確立了重要先例,香港成熟健全的監管環境仍不失為一個良好的范本。
賠償不會撼動中信業績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在外匯巨虧發出盈利警告前停牌,當時股價為14.52港元;一天后恢復買賣,當日收市價僅為6.52港元,一日之內下跌了55%。
而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數據,在當年9月到10月涉事期間內,當時投資者的購股總額超過約19億港元,購股價介于14.26港元至24.5港元不等,而平均購股價為18.97港元。
雖然證監會表示回復或賠償金額可取決于多項可變動因素,包括每名購買者的購股價、購買者是否繼續持有有關股份或售股價。但市場認為,若單純計算股價下跌的損失,賠償總額可能少于19億港元,但法院有機會要求包括期內的利息損失,那么屆時賠償總額可能接近購股總額。
如果賠償額真為19億港元會否對中信股份造成影響?
截至9月17日,中信股份的市值約為3461億港元,而當初整體上市時該公司也獲得母公司中信集團2800億港元注入。相比這一市值和資產規模,19億港元似乎并不“致命”。根據最新發布的2014年上半年業績,中信股份的營業收入達到1180億元人民幣,凈利潤190億元人民幣,經營性業務的溢利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5%。相比之下,19億港元似乎也未到上半年凈利的10%,并未形成劇烈的打擊。
不過,相比被訴事件對業績的打擊,其對股價的沖擊倒更引人注目。該事件發生以來,公司市值縮水已超過100億港元,市場更為憂慮的是,這是否會對公司引進的策略投資者造成影響。中信泰富今年先后在5月、6月、7月三次宣布引入包括淡馬錫在內的27名策略投資者,按每股13.48港元的價格認購股份,認購總額約為532.74億港元,其中社保基金斥資近168億港元認購了超過12億股,占中信泰富股權的5%。8月中旬時,中信股份曾一度上摸16.88港元,而如今低至13.64港元的價格卻已逼近了策略投資者的成本價。
“畢竟中信泰富外匯巨虧事件已過去多年,相信不會成為中信股份新投資者入股時的考慮因素,對這樣的突發事件,投資者也很難預期。而這件事可能也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平息。”香港豐盛金融資產管理董事黃國英認為。
而香港券商華富嘉洛則認為,中信股份在策略投資者們的配股價13.48港元附近會有強大支撐。假若集團堅持對簿公堂,并不愿意“認錯”負相關責任,訴訟費用及負面形象帶來的損失則難以估計。“與此同時,一直協助中信中小投資者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更表示,部分小股東目前已到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錄新的口供,希望透過刑事追討責任,令集團進退不得,這才是集團目前面對最大的困境。”
被起訴5人均已淡出中信
這次起訴事件涉及的五位前中信泰富執行董事包括時任主席的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和李松興及執行董事周志賢。
而早在2012年,已有中信泰富原高管因炒匯事件被訴,當時擔任財務部助理董事的崔永年因早知悉炒匯巨虧的內情而提前拋售手中股票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崔在今年年初承認控罪,被判監9個月并上繳罰款。
記者發現,目前被起訴的5人均已離開公司。2009年中信泰富外匯巨虧事件發生后,母公司委派救火隊長常振明坐鎮,榮智健辭職。隨著他的辭職,其子榮明棣和其女榮明方也一起離開,但他另一子榮明杰目前仍擔任中信股份的非執行董事。
離開中信泰富后,榮智健三次減持中信泰富股票共套現15.48億港元,并成立了自己的家族公司隆源控股。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注冊處資料顯示,隆源控股共有六名董事,分別是榮智健、梁伯韜、榮明方、榮明棣、陳翠嫦、戴慧娟。
此次被訴的5人中,范鴻齡也在2009年與榮智健一同辭職。范在1990年與榮一起參與中信泰富的創立,合作近20年。
2010年3月,李松興也因即將退休而辭去職務,在之前一年的9月,他已減持100萬股中信泰富股份,共套現2174萬港元,成為中信泰富炒完澳元以來,首位減持公司股份的在任的執行董事。在五人中,他相對而言算是“全身而退”。
而張立憲和周志賢則因為是事件直接責任人,在2008年事件發生伊始就已引咎辭職。目前張立憲擔任寶勝國際的非執行董事,而6年后夢魘并未離他而去,被訴事件發生后,他目前也在尋求法律意見。
監管示范
在事件調查的第6年,也是民事訴訟期限的最后一年才提起訴訟,曾引起中信泰富小股東對香港監管層的不滿。但香港證監會的決定最終沒有讓人失望,展示了一個成熟市場是如何將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也將成為投資者賠償的重要先例。
“事情拖延6年,有部分苦主已感到氣餒,由起初開會時的一百多、二百人參與,剩下現時只有數名小股東開會。”涂謹申表示。
而有中小投資者也抱怨稱,之前強大的注資已經大幅攤薄了小股東的股權,即使獲得補償也顯得微小。
涂謹申透露,除了香港證監會劃定的4500名投資者,其近日還接到了另兩類投資者的求助,包括早于2008年9月12日已持有中信泰富股票者,以及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信泰富的窩輪者,他們認為他們同樣受到誤導,應該獲賠。
香港資深律師湯家驊認為,只要證明因為中信泰富提供的錯誤信息,影響他們的投資決定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提出索償,因為錯誤信息而沒有出售股票的小股東也可以索償。
但也有人認為,窩輪多為短線投機者,未必會獲得受理。
“香港證監會在中信泰富事件的處理上有兩點值得學習,一是監管動作快,事情發生時隔兩天就全面介入調查。二是保護投資者為先,尋求原訟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就是確保因虛假信息誤導而慘遭損失的投資者能得到保護。其對涉嫌違規披露的介入效率和處理宗旨,值得內地監管部門借鑒和學習。”中國金融智庫研究員楊國英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肖鋼上任內地證監會主席以來,已開始將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到空前的高度,而中信泰富事件的處理結果必將為內地監管提供良好的個案示范。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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