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琦
在中信集團實現整體上市的好消息傳遍資本市場后,很多人都已經開始淡忘2008年中信泰富(中信股份前身,00267.HK)的炒外匯案件。
然而,香港證監會[微博]昨日發布消息稱,9月11日已經分別在香港原訟法庭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5名前執行董事展開法律程序和研訊程序,以尋求原訟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確保4500名投資者得到賠償,并同時要求對中信及其5名前高管施加制裁。
香港證監會稱,中信及該5名董事曾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桿式外匯合約投資的巨額虧損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這五名前高管分別是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李松興及執行董事周志賢。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目前證監會正尋求原訟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使在2008年9月12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間內購入中信股份的高達4500名投資者得到賠償,或者回復至交易前原狀,同時證監會也在尋求審裁處對中信及該5名前董事施加制裁。
證監會稱,中信在2008年9月12日刊發了一份關于公司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通函,其中稱“就董事所知,本集團自2007年12月31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實際上,中信在2008年9月7日已經察覺到,公司為調控其澳洲鐵礦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所訂立的多份杠桿式外匯合約而蒙受巨額已變現虧損及按公平價定值的虧損,意味著2008年9月12日中信刊發的通函屬于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不過,一切賠償需要等待確定法律責任后,由香港原訟法庭作出評估才能確定。
香港投資人士溫天納[微博]對《第一財經日報》稱,此次香港證監會的行動是針對當時的管理層,由于案件涉及較大金額賠償以及當時買進股份的4500名投資者,所以證監會即便處理了6年,也會堅持給投資者一個說法。
今年2月,香港證監會也對中信的外匯案件的另一衍生事件進行了通報,中信財務部前助理董事崔永年曾在2008年10月發出外匯虧損通告前,就公司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他承認兩項就其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的控罪,被香港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9個月及罰款61.2萬港元。
雖時隔6年,但不少中小投資者仍對中信泰富當年炒外匯事件記憶猶新,2008年10月,中信泰富發布公告稱,因炒外匯產生巨額虧損,虧損金額達到155億港元,當月香港證監會便確認對此事件展開調查;2009年4月,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搜查中信泰富辦公室,并且帶走大量文件,榮智健也與其得力助手范鴻齡齊齊辭職。有分析人士稱,接下來這5名前高管可能也會面臨高額的罰金。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