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灘8-1地塊二審
柳九邦 陳姍姍
“今天跑步6.66公里。”SOHO中國(00410.HK)董事長潘石屹[微博]昨天一大早便發了這樣一條微博。6.66是個好數字,但這能否給其帶來好運還是個未知數。
昨天下午兩點半,圍繞外灘8-1地王50%權益出讓的“爭戰”再次打響,“外灘地王案”二審在上海高院開庭審理,這一次,SOHO中國成為唯一的上訴人。此前在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后曾經與SOHO中國聯合發表聲明,表示要共同上訴的上海證大(00755.HK,下稱“證大”)和綠城中國(03900.HK,下稱“綠城”),此次并未與SOHO中國一起提出上訴。
雖然證大及綠城方面在言辭上依然與SOHO站在同一邊,但未聯合上訴的行為,無疑會讓潘石屹感到孤單。
二審庭審進行了將近5個小時,雖然上訴方SOHO中國一度提出調解意愿,但被上訴方復星集團當庭表示不接受調解。
復星方面表示,愿意按照原審各被告之間的交易價格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愿意購買合資公司的股權。
昨天的庭審結束近3個小時后,潘石屹發布長微博再次表示,復星所說的關于優先認股權的《母協議》根本不存在,復星也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并通過引用復星公開的財務報表數據強調,復星當初并沒有接受證大與綠城出讓的項目股權。
事實上,雙方各執一詞的幾個問題,包括《母協議》是否存在以及復星是否曾經向SOHO中國要求5億元賠償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雙方均沒有提供相關實證,這也是該案一直陷入“口水戰”的重要原因。
復星拒絕調解
在庭審中,雙方并沒有提供太多新的證據,依然在圍繞優先購買權激辯,SOHO中國與復星方面都認為,如若判決自己敗訴,都將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當日,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昨天,復星方面在強調公司具有優先購買權,并認為SOHO中國的上訴狀缺乏有力證據的同時,也表達了對于外灘地王“志在必得”的決心,稱愿意以SOHO中國當時的出價行使優先購買權。
2010年2月1日,證大以92.2億元的價格摘得外灘8-1地王地塊。2011年11月,證大以95.7億元向上海海之門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復星、證大、綠城及磐石投資2010年4月組建的合資公司,截至2011年11月2日,四方分別直接或間接占有50%、35%、10%及5%;下稱“海之門公司”)出售外灘地王項目。
一個多月間,風云再變。2011年12月29日,SOHO中國宣布擬斥資40億元向證大五道口(此時證大五道口已收購磐石5%股權,合計持有海之門40%股權)及綠城合升收購海之門公司50%的股權,從而間接擁有外灘8-1地塊50%權益。
2012年5月30日,復星將證大、綠城和SOHO中國的6家下屬公司告上法庭。今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原告浙江復星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勝訴,被告方證大、綠城和SOHO中國下屬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并要求將項目股權在十五日內恢復至轉讓前。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方通過實施間接出讓的交易模式,達到了與直接出讓相同的目的。被告公司實施的交易具有主觀惡意,應當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對于上述判決,SOHO中國依然無法接受,因此提起上訴,并在上訴狀中指責復星在與證大、綠城商談收購合資公司50%股權的過程中始終拖延,談判了近9個月,并稱復星曾向SOHO中國提出5億元的賠償要求。
對于這些指責,復星方面昨天表示,SOHO中國從一審到現在二審一直在提這些說法,但從未提交任何證據,復星也一直澄清根本不存在上述事實。而從程序上講,交易股權的進度完全可以由證大、綠城結合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法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通知時間來控制,如果證大、綠城按照《公司法》和章程的規定,將交易的價格和條件告知復星,復星即使想拖延也無法實現。
庭審過程中,上訴人SOHO中國表示接受調解,但被上訴人復星方面則表示,考慮到一審前后及二審前都進行過調解但無果,因此不接受調解。
在庭審現場旁聽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青松表示,該案爭議的兩個核心問題,一個是涉案的股權轉讓有沒有侵犯復星方的優先購買權,一個是如果侵犯了復星方的優先購買權,那么這個股權轉讓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問題。
他認為,第一個問題,作為一個先決性的問題,雙方必然力爭,一審法院從交易實質上進行了認定,認為侵犯了復星一方的優先購買權,作為復星一方在一審中提出的訴訟理由,二審法院也會對此進行審查,實務界對這個問題的認識爭議也比較大。
第二個問題,如果涉案股權轉讓侵犯了復星一方的優先購買權,那么這個股權轉讓合同是不是有效。上海高院在其司法指導意見中明確是不予支持撤銷和認定無效的,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雖然不能直接作為裁判依據,但是也基本上代表了對某一類案件的裁判口徑,況且從法理上分析上海高院的這個指導意見也是站得住腳的。
另外,如果標的公司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股權轉讓合同即使有效也將面臨履行不了的問題,當然這里存在股權轉讓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具體到這個案子也就是原告訴訟請求怎么提的問題。
綠城、證大態度曖昧
在此次上訴中,SOHO中國還指責復星對轉讓海之門50%股權的兩封函長達16個月沒有表示購買,并提及證大、綠城的財務狀況問題,強調在交易當時,證大、綠城經濟困難,不出讓合資公司股權就要破產,而SOHO中國是救人于危難之中。
復星方面對此反駁,公司強調優先購買權,并不意味著復星置證大、綠城的困境于不顧,相反自證大競拍外灘8-1地塊各方成立合資公司時開始,復星所投入的資金一直遠遠超過其股權比例應該承擔的部分。而且《公司法》72條關于優先購買權的描述中,也沒有因出讓方自身經濟困難可以豁免遵守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SOHO中國宣布斥資40億元的收購之前,復星稱從出售方處獲得的報價是42.5億元。而昨天,作為原審被告出庭的證大方面代理人則表示,2011年12月11日,復星方面曾經向證大綠城報價39億元,而且包含要求證大從復星處以原價回購公司股票的計劃。由于復星關聯公司持有證大房地產的部分股權,買入價格為0.33元每股,但當時證大的股票已經跌到約0.1元,以0.33元每股回購股票,相當于在39億元的價格下又便宜至35億元。對此,復星方面堅稱,從未聽說過39億元這一報價,只有42.5億元一個價格,且只知道當時證大在與SOHO中國接觸,原審各被告對于40億元的真實交易價格從未通知過復星。
事實上,在這一交易爭端持續一年半之后,當初因為資金困境不得不將項目股權出讓的證大與綠城都開始走出困境,對于這一官司的態度也變得曖昧起來。
據綠城內部人士稱,公司此次之所以沒有堅持上訴,是因為公司資金面已經好轉,而且認為當初出售外灘8-1地王項目股權的價格過于便宜,因此不愿再參與上訴一事。
在昨天的二審庭審最終陳述階段,證大和綠城方面也并未如SOHO中國方面一樣,表示希望上海高院推翻一審判決,只是希望法院能夠充分考慮自己的相關利益訴求。
盡管這一圍繞外灘8-1地王50%權益出讓的“爭戰”仍未有結果,但在這一地塊上正在打造的外灘金融中心工程目前仍在復星的主導下繼續推進。
為了在爭奪項目中獲得更有利的支持,復星方面昨天在給本報的一份回應中稱:“今年6月2日,就在離外灘地王項目不遠的一家酒店里,復星推動項目公司外灘金融中心(BFC)承辦了一場民間草根金融的盛會——外灘金融峰會。當時吸引了馬云[微博]、王石、牛錫明、陳東升等參加,美國財政部前部長蒂莫西·蓋特納也到場發表演講,這種對項目影響力和價值的提升,顯然是潘石屹無法做到的,盡管他有1600多萬微博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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