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08月30日消息,中石化(0386-HK)、新奧能源(2688-HK)、中燃公布,商務部于2012年8月27日向要約人發出通知,表示其仍在對交易進行審查,唯通知并沒有說明延長的審查期的時間表。另外,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提出申請延后派發要約文件的時限。
由于該通知是由商務部在原先的審查期限到期之前發給要約人,因此要約公告中的先決條件(1)在截止目前仍未獲得滿足。要約人欣然宣布,就新奧能源而言,與交易相關的中國國家安全審查已不再需要并且中國石化就交易向國資委履行的必要備案程序已經完成。因此,截至目前,仍有4條尚未獲得滿足的先決條件。
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提出申請延后派發要約文件的時限,執行人員據此并考慮到最新的進展情況,已表示其考慮同意將派發要約文件的最后時限延長至如下日期后的7日之內(以較早者為準):(i)交易通過反壟斷審查以及獲得發改委批準之日;和(ii) 2012年10月15日(“派發條件”)。執行人員還表示,除非出現非常特殊情況,其將不會同意要約人遲于上述日期派發要約文件。
正如要約人于7月6日聯合發布的公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審查期間可以自2012年6月29日延長60日,如果商務部在審查期間屆滿之前仍未作出決定,要約人有權自行決定在獲得其他必要批準的前提下實施交易,而這將不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正如上文所述,在上述審查期間屆滿之前,商務部通知要約人其仍在審查交易過程中,因此,反壟斷審查仍未通過。
自要約公告之日期以來,要約人已盡其勤勉努力,以達成全部先決條件。
通告指,要約人經常就反壟斷審查的進度向商務部溝通及問詢。此外,如要約公告所述,除反壟斷審查外,要約的實施還需要獲得其他所需批準,包括發改委批準。鑒于商務部最新的立場,要約人正在繼續努力,包括進一步尋求了解商務部對其延長審查進程的程序及時間表,并就最新情況對審查進程及時間表可能造成的影響向其他有關機構發出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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