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報道,東大照明(8229)主席朱展東與胞弟朱植杞,因夸大海外業績獲取上市,雖于審訊中途棄保潛逃,但仍被定罪,法官昨在兩人缺席下判兩人監禁12年及10年半,朱氏兄弟并被禁出任公司董事10年。法官指朱展東為案件主犯,行為令本來不符資格的公司獲得上市機會,打擊本港金融體系。
兄弟棄保潛逃 缺席判刑
朱展東與朱植杞兄弟被指于2002年至04年間夸大公司海外營業額,在年報、季度報告中作出失實陳述,騙取聯交所及證監會等,令東大照明得以于創業板上市,并進一步企圖申請轉于主板上市,但未成功已被查出。兩人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串謀詐騙、清洗黑錢及公司高層發布假資料等罪名成立。
至于同案被告、東大銷售經理莫林芳于審訊尾聲時突然認罪,因法官韋毅志形容認罪太遲而只獲小量減刑,被判監9年9個月。法官指出,事件對本港金融體系造成嚴重影響,令投資者信心被受動搖。被告蓄意計劃造假圖謀上市,犯罪時間不短,行為奸詐,因此必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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