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斯碩
五部委下發通知后,取消北京機場高速收費也成為人們呼吁的焦點。
近年來,有很多學者和法律界的人士對這條高速公路的收費都提出了建議、批評乃至法律訴訟,但是收費仍在進行。
首都機場高速收費期限之疑
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建成于1993年,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將其定位由原政府還貸公路修改為經營性公路,重新批準收費30年。
2008年審計署公布的審計報告顯示,到2005年,北京機場高速收費總計32億元。估算到收費期滿的2026年底,還將收費90億元。
無疑,北京機場高速的投資回報頗豐。
曾經起訴北京機場高速的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認為,按照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還貸公路在批準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實行免費通行。首發公司至今仍在高速路上設置擋桿兒收取費用的行為“沒有合法根據”,違反了相關規定。其收取的10元屬于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2009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將北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調整為“單向收費”,對出京方向車輛收費,進京方向車輛憑當日出京時的收費票據免費通行一次。
“北京機場高速收費還有另外一條原因,那就是其上級公司作為香港上市公司,對香港的股民是有承諾的,這種承諾有法律效應。如果取消收費,股民是要追究責任的,這種責任有可能會追究到北京市政府。”李勁松告訴記者。
收費公路的“難”
事實上,如果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政策法規的規定,僅北京市,包括1987年開通的京石高速在內的多條高速早已過了收費期。
有媒體粗略統計,1987年建成通車的京石高速(北京段)、1993年建成通車的京津塘高速(北京段)、1990年建成通車的通燕高速(北京段)(原京哈高速)等,總長99.8公里的收費路段,已經過了收費期限。
以京石高速為例,作為北京市首條收費公路,京石高速總造價10.15億元,京石高速從1987年起開始收費,如果按照政府還貸路的最長收費期限15年計算,收費期最多不能超過2002年。
而在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經營權被授予首發公司,經營期限30年,至2029年。如此一來,京石高速北京段總收費期限將達到42年。
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后剩余近6億元。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至收費期截止日,京石高速累計可收93億元。
對于京石高速的收費,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多次在北京“兩會”上提出這一問題。
“收費公路的收費不能一概而論,一些高速公路的確有回報過高的問題,但是有一些高速公路的收費是有平衡流量、調整流量的作用的。”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副研究員種曼婷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她舉例,譬如北京至天津的京津高速,雖然已經過了收費期,但是如果立刻停止收費,會造成京津間的客流都涌向這一公路,使得這條公路的承載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