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媛
3000億元基金將缺席最后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IPO大餐,這是因為《基金法》一處已經過時的條款。
市場預計募集資金達700億元的農行IPO正在A股發揮巨大影響力,并有望成為全球資本市場上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最大IPO,而華夏基金、中郵基金、交銀施羅德、工銀瑞信、建信等規模高達3000億元的基金則不能參加認購,“這對農行成功上市是有影響的!币患肄r行承銷商人士表示。這些基金均受制于《基金法》第59條第六款。
“基金財產不得用于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這是2003年頒布實施的《基金法》第59條第六款規定。
華夏基金因農行承銷商中信證券為其控股股東,中郵基金、交銀施羅德、工銀瑞信、建信等82只基金產品因托管銀行為農行,而無緣于這場融資盛宴,根據Wind資訊統計,上述基金規模為2930億元。
“這的確已經過時了。這項條款是當時證券公司沒有上市、基金也沒有發展壯大、國有商業銀行也沒有上市的時候制定的,但是現在市場已經天翻地覆變化了,應該予以修改或部分廢除!薄痘鸱ā菲鸩莨ぷ餍〗M組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前辦公室副主任王連洲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明確提出了改革要求。
與2003年弱小的資本市場相比,十多家證券公司已經競相上市,其中的佼佼者中信證券甚至成為兩市領先權重股,基金公司從幾百億規模發展成為高峰時所管理的資產規模超過3萬億元的主力機構投資者,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完成改制并成功上市融資。與2003年資本市場環境相符的《基金法》,已經有些趕不上2010年的市場現狀。
“這條法律當初是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來設定的,要規避基金與跟基金公司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之間的利益傳遞,這在當時是有積極意義的!蓖踹B洲說。
市場實踐總是先于法律發展,但關鍵是,法律的滯后性能否得到立法機關及時的調整?身為《基金法》制定者之一,王連洲深知法律修改之難,“這條肯定要修改,但目前還是法律,必須要遵守!
只要監管者抱著解決問題、發展市場的態度,那么對法律的解釋可以有更多變通的方式。農行IPO一家承銷商人士表示,比如在時間、量度、防火墻上進行特別規定!翱谧硬灰馑,可以開著。雖然可能性很小!
目前未知3000億規模的基金缺席農行認購對農行上市造成是何影響,當年“工建中交”等銀行上市因基金規模有限而未遇到這種情況,但一位證監會人士表示,農行上市將波瀾不驚、較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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