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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本次年報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說明原因,并說明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上市公司應按照規定,最遲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司章程的修訂,明確公司現金分紅政策。從政策方面看,管理層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但是,資金問題將是制約該政策的實施以及影響2009年生產經營的關鍵因素。
從已經公布年報的10家上市公司的資料中看到,剛剛過去的2008年,中國經濟內憂外患,自然災害頻發、經濟增速減緩、外盤股市拖累等,多重負面因素共同作用于A股,表現為上市公司的業績下滑,但是,業績下滑并沒有預期那樣嚴重。
而受經濟危機影響較大的銀行業、制造業、石油等行業巨頭的業績是不能從這10家公司可以預測的。2009年,在擴內需、保增長舉措陸續出臺的同時,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的“十大重要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次第亮相,將惠及眾多板塊和相關上市公司,但是,經濟危機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作者苗潤生為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