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對公告的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2002 年度第二次臨時 股東大會,參加會議的股東共3人,所持股份總數為976358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 份的比例為55.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1、《公司治理綱要》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決股數的55.00%,
    棄權0股,反對0股。
    2、《公司關聯交易決策管理制度》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決股數的55.00%,
    棄權0股,反對0股。
    3、《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決股數的55.00%,
    棄權0股,反對0股。
    4、《關于成立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議案》
    同意:97635850股,占有效表決股數的55.00%,
    棄權0股,反對0股。
    三、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本次會議由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胡小明律師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該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