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宏興電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三大股東,持有本公司社會法人股1775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0%。
    根據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關《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因公司與廣發銀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03)杭民二初字第65號】,該案擔保方杭州宏興電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775萬股社會法人股被繼續凍結(其中1700萬股已辦理質押),凍結期限為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二、公司日前收到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2003)上執字第272號民事裁定書,據該裁定書,該院在執行中國光大銀行杭州分行訴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中國光大銀行杭州分行與本公司及其他五家擔保公司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協議到期后,本公司僅歸還人民幣150萬元,截止2004年5月31日共欠借款人民幣2550萬元,利息人民幣160191.07元,五擔保人亦未盡擔保義務。據此,該院裁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執行擔保人上海聲廣投資有限公司、武漢迅宏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他三家擔保人在人民幣25660191.07元擔保范圍的財產(財產清單另附)。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財產清單是凍結上海聲廣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會法人股2700萬股。該事項公司已于2005年3月2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作了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事項。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