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連續三年虧損,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公司作出了《關于對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施暫停上市的決定》(上證上字[2005]11號)。根據該決定,公司股票(種類:A股;股票簡稱:*ST信聯;證券代碼:600899)自2005年1月31日起暫停上市。現就暫停上市期間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情況
    1、2004年度,深圳大華天誠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對其所涉及事項解決情況如下:
    關于審計報告說明段所涉及事項:由于公司目前無法完全解決債務糾紛,武漢迅宏99%的股權仍被法院凍結,該股權的工商變更手續難以完成,導致該事項未能得到解決。
    關于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在暫停上市這段時期,公司無實質性重組方案,存在的問題均未得到解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仍面臨重大不確定性。
    2、鑒于公司目前存在的負債、對外擔保、訴訟事項和主營業務的喪失以及債權清收的無實質性進展,公司目前暫無實質性重組方案,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情況也未得到實質性改善。
    二、風險提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第二節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披露后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其股票上市的申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或者恢復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后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五)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
    (六)向本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復上市申請并經核準后,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恢復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七)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八)法院在宣告公司破產后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九)因收購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實施完畢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或者實施前述方案后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
    (十)股東大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
    (十一)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上市公司關閉。
    公司出現《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
    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將繼續履行有關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規定的上市公司有關義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重大事項
    公司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應訴通知書【(2005)杭民二初字第31號】,該院已經受理杭州市商業銀行江城支行訴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有關內容如下:
    1、本公司(被告)于2003年4月10日向杭州市商業銀行江城支行(原告)借款3000萬元,期間歸還46萬元,尚欠本金2906萬元。因到期后未還款,原告向法院起訴,其訴訟請求的主要內容為:要求本公司歸還借款2906萬元,利息1675428.04元(利息暫算到2005年1月24日,在此之后按每天萬分之二點一支付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事項。
    該案件開庭時間尚未確定。公司將根據該案件的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