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曾于2004年10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就浙江省手工業合作社聯合社訴公司財產權屬糾紛一案不服法院一審判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公告。現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浙民二終字第204號的民事判決書,其判決內容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6560元,由上訴人信聯股份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