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本公司為第一被告湖北廣網絡有限責任公司向其借款人民幣5000萬元中的3200萬元及利息2693968.70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2004)金中民二初字第91號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公司在2004年5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進行了公告,編號為臨2004-014,該案原開庭時間為2004年06月01日。現公司收到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該案開庭時間改為2004年7月9日。
    本公司將根據該案的進展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