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工行杭州艮山支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杭民二初字第8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執行需要,法院已對本案擔保方上海迅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325150股社會法人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3.00%)進行了凍結,凍結期限為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4日。上述股份已辦理質押。
    公司與工行杭州艮山支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杭民二初字第8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執行需要,法院已對本案擔保方武漢漢訊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265930股社會法人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3.53%)進行了凍結,凍結期限為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4日。上述股份已辦理質押。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