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1年7月為關聯公司湖北聲廣實業有限公司銀行借款1500萬元提供擔保,2002年7月,上述銀行借款展期后,公司繼續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公司向建設銀行杭州市天水支行借入的長期借款1億元于2002年9月28日到期,其中5750萬元借款逾期。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3月13日期間,法院受理了5家銀行對公司提起的訴訟,涉及金額共計12370.3萬元,其中截止2003年2月21日公司訴訟事項涉及的金額合計為9000萬元。2003年3月19日,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市艮山支行2280萬元借款合同糾紛訴訟事項。
    公司對上述重大事項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近日公司及董事王宏建、鄭揚、楊宇甍、佘旭東、劉智原、獨立董事宮成喜、李建春及原董事長王宏聲受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為此公司及公司全體董事向廣大投資者致歉。
    公司及全體董事今后將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