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近日接到有關法律文書,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司與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借款合同糾紛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82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為:(一)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770.3萬元,支付利息89200.74元(計算至2003年3月11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付)。(二)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律師代理費50000元。(三)擔保方對本公司的上述還款及支付款項承擔連帶責任。訴訟費用合計89490元由本公司負擔,擔保方負連帶責任。
    該法律文書生效并執行后,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將帶來不利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