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3日《證券時報-財經周刊》發表了一篇題為《信聯股份連環危機》的文章,經本公司核實,該文與公司真實情況有不實之處,其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文章中,關于公司通過收購后間接持有長春北方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49%股權的不實之處
    1、長春北方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是由三方投資組成,其中長春有線廣播電視臺占該公司注冊資本的51%,非文章所說并無該公司。
    2、文章說,協議在1999年3月完全終止,而5047萬元資金也全部退還給聲廣,這與實際不符,事實上,各方并未簽訂過終止協議,該資金在2000年被清退。
    二、文章中,關于公司2000年2月和7月分別借給大股東的控股股東深圳市聲廣實業有限公司1.9億元和2億元事項的實際情況如下:
    公司1999年12月1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將公司持有的浙江信聯鋼鐵有限公司99%的股權以1.9億元的價格轉讓給浙江手工業合作社聯合社以盤活資金,用于收購1~2家省、市級有線電視網絡”的議案,并授權董事會落實該事項。公司董事會根據此授權內容,于2000年2月將該筆款項作為收購有線電視網的預付款項付給了有收購經驗的關聯股東深圳市聲廣實業有限公司,但公司為了確保此款項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經協商,雙方同意將該預付款以借款協議形式予以確認保證。該筆資金2000年2月預付給深圳市聲廣實業有限公司后,2000年6月已收回,在2000年7月再預付給深圳市聲廣實業有限公司。經過努力,公司于2000年11月完成了對武漢迅宏科技投資有限公司99%股權的收購,購入了2.4億元有線電視網絡相關資產,該筆款項于2000年底已經全部結算。文章中所提的1.9億元和2億元實為同一筆款項。涉及該事項的巡檢工作,中國證監會杭州特派辦于2002年7月已對公司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回訪檢查,并驗收通過。
    三、其他
    文章中尚有地方提法不妥,比如,“戰略伙伴關系”、“信聯買單”等等。
    公司的相關信息已按有關規定,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進行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