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移能否得逞
一場蓄謀已久的“陰謀”
經營失敗還是制度失敗
1月9日,猴王集團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企業申請破產。
1月11日,猴王集團主管部門——宜昌市經貿委同意猴王集團申請破產。
1月18日,猴王集團正式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月27日,猴王集團破產案開庭審理,猴王集團宣布破產。
一切都在秘而不宣、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只有在猴王集團宣布破產的當日,《湖北日報》才惜墨如金地用500字公布了這一消息。
2月28日,猴王A(0535)發布董事會公告,稱公司原第一大股東猴王集團已宣告破產,公司巨額債務面臨嚴重壞賬風險。
直到這時,廣大投資者才如夢初醒,盡管猴王集團侵占股份公司資產早已廣為人知,但出乎意料的是,在事先沒有任何跡象的情況下,巨額債務以這種方式劃上了句號。
借走“猴王”剩張皮
據猴王發布的公告,按2000年中報數據,公司賬面應收猴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項為5.9億元。加上今年2月22日公司董事會公告中提到的為猴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金額45862.4萬元,總計10億多元資產將面臨嚴重的壞賬風險。而2000年中報數據同時顯示,猴王總資產也不過93408萬元。可以說,猴王集團早就從猴王公司借走了一只“猴王”。
另據公司有關人士介紹,猴王集團的債務占公司債務總額的80%,即使按5.9億元計算,加上20%的其他債務,可以說,此時的猴王已基本名存實亡,剩下的也許只是一張皮了。
那么,猴王的巨額債權能從猴王集團的破產財產中討回多少公道?
據猴王集團提供的資料顯示:至2000年12月31日,集團公司資產總額為3.71億元,負債23.96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645.53%,已嚴重資不抵債。與此同時,猴王集團公司還在232起經濟糾紛案件中成為被告,涉案標的折合人民幣14億多元。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破產財產在撥付破產費用后,應首先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然后,清償破產企業所欠稅款,最后才是對破產債權按同一比例進行清償。按最樂觀的估計,猴王能收回的債權能有10億元的零頭已相當不錯。
此外,公司2月22日發布董事會公告,確定為猴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信用擔保而負連帶責任的損失比例。對已進入訴訟程序的金額為26904.4萬元,承擔擔保損失比例為50%,對其余未查封有關資產(45862.4-26904.4=19958億元)而進入破產程序的信用擔保損失比例為80%。兩項合計,猴王集團不僅不能從集團破產中收回部分債權,還要為擔保責任付出近3億元的資金,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而在這一切變故中,作為公眾公司的猴王又為廣大股東爭取了哪些權益呢?
公司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猴王從1997起就開始了討債的艱辛歷程,但當時苦于與集團公司尚未實行“三分開”,討債也就無從進行,直到2000年8月,股份公司才與集團公司徹底劃清界限。不過,這也將集團公司推向了破產的不歸路。
剝離上市埋下禍根
“三分開”猴王雞飛蛋打
中國有句老話叫:腳底上的泡都是自己走出來的。
猴王亦如此。
一切還得從剝離上市開始說起。猴王股份公司自1993年的猴王焊接股份公司改組上市以來,與控股股東猴王集團在人員、資產和財務上就沒有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三分開”。 以至于1999年7月才出任猴王總經理的戴敦樂曾驚嘆:股份公司幾乎沒有一塊完整獨立的資產。
由于長期沒有實行“三分開”,猴王集團從來就把猴王當作自己的一家子公司,財產任由處置。但猴王與集團公司長期的關聯交易并未能阻止猴王走向虧損,公司自上市后經營狀況每況愈下,1999顯示虧損。財務報表居高不下的應收賬款、長期負債也使公司的財務報告越來越難看。
迫于強大的輿論壓力,猴王終于在2000年6月15日公布了與集團公司的一本爛賬:公司自1994年7月以來,長期借款給大股東使用,金額達8.91億元;大額銀行借款沒有入賬,金額為3.3億元;1998年4月以來,為大股東及其下屬企業直接提供融資擔保19筆共2.44億元,兩項合計,超過11億元。不過,知情人士透露,猴王集團從股份公司拿走的資產還遠不止這些。
由于公司董事會對上述事項從未進行披露,猴王遭到深交所的公開譴責。
自此,猴王成為媒體及公眾的關注焦點,強大的輿論壓力迫使猴王集團與猴王不得不作出如下表態:在2000年8月底前徹底實行“三分開”。
其實,猴王十分清楚:此時的“三分開”對猴王來說已毫無實際意義,集團公司早就是一個空殼,稍微值點錢的的資產因債務糾紛早就被法院查封,其所持有猴王的股份相當一部分也早被法院凍結。即使分開,公司拿到手里的除了債權什么也沒有。
記者曾詢問,在2000年8月實行“三分開”時,為什么沒有將集團對公司的不良債務進行剝離?猴王董事會的有關人士頗感無奈:“集團公司除了債務幾乎一無所有,分得債權還指望集團能有還的那一天。豈知,是今天這樣的結果。”
如果說猴王集團不與猴王實行“三分開”,至少,猴王集團還擁有猴王這一塊“有形資產”,還能得以茍延殘喘,但分開又是不得已而為之。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三分開”將猴王集團推上了破產的不歸路。
如果說猴王還寄希望于“三分開”能減輕包袱,輕裝前進,那它也顯然打錯了算盤:集團的破產不僅意味著近6億元的資產有去無回,其為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擔保貸款的4.6億資金也浮出水面。按照公司確定的連帶責任賠償比例,猴王將為此付出近3億元的代價。
猴王集團的破產,終于使猴王與集團公司實現了完全意義上的徹底的“三分開”。卻得不償失,雞飛蛋打。
一場蓄謀已久的“陰謀“?
猴王集團破產一案可謂疑竇重重。盡管猴王股份公司及公司現任第一大股東宜昌市夷陵國資局有關負責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對猴王集團破產一事,事先并不知情。但明眼人一聽就知道這不過是在“睜著眼睛說瞎話”。
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人士也證實,猴王A現任第一大股東——夷陵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早在兩個月以前就派工作組進駐猴王集團,記者曾嘗試與工作組負責人周總聯系采訪,但被周一口拒絕,他稱自己無權接受記者采訪,要采訪找市政府、找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其實,早在2000年8月猴王集團與股份公司實行三分后,集團公司就開始了破產的一系列準備工作。
2000年12月8日猴王發布公告稱,經財政部批準,原由猴王集團所持有的全部猴王A國家股7234.9924萬股變更為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持有。但因猴王集團公司涉及債務糾紛,此次實際變更過戶2400萬股給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2000萬股過戶給申銀萬國[微博]股份有限公司,猴王集團仍持股2034.9924萬股。
按猴王公司有關人士的解釋,此次股權變更,按照財政部的設想是將猴王集團持有的全部國家股過戶給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但由于涉及債務糾紛,猴王集團手里的大部分股權早被法院凍結,因此,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最后拿到手里的僅2400萬股。但申銀萬國為自己爭取到了2000萬的股權,而其他債主包括猴王集團最大的債主——猴王股份公司卻未取得任何股權,個中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從財政部在猴王集團破產一案中也算是煞費苦心:首先將猴王集團所持有的全部猴王國家股過戶給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使猴王集團“金蟬脫殼”與股份公司劃清界限。接著,在猴王集團申請破產之前搶先一步從猴王集團手中抽走猴王股權,避免猴王集團破產帶來更大的國有資產流失,而申銀萬國之所以能爭得2000萬股權也不難解釋:都是國有資產。
于是就有了《湖北日報》報道中以下這段有趣的話:“宜昌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申請破產的猴王集團公司,與目前在深交所上市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家各自獨立的企業,猴王集團公司已不是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因此,破產案不涉及上市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姑且不去追究猴王集團仍以6.72%的持股名列二股東之位。我們要問的是,猴王A作為一家上市的公眾公司,流通股份占其總股本的56.21%,國有資產不能流失,難道廣大股東的資產就可以任意流失嗎?猴王董事會在這一事件中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董事會為廣大中小股東爭取了哪些利益?
難怪有人戲稱:這是一場策劃已久置廣大中小股東利益于不顧的陰謀。
破產案四大疑問
1、 資產轉移能否得逞?
記者查閱有關法律文件,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5條第一款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包括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無償調撥財產行為無效。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追回財產,并入破產財產分配”。
那么在猴王集團申請破產前僅一個多月時間的2000年12月8日,由財政部所批準的,將猴王集團所持有的全部猴王A國家股7234.9924萬股無償過戶給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則明顯不符合規定,也就是說,原猴王集團在此次轉讓股權之前所持有的所有股權均應列入破產財產進行清償,包括轉讓給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2200萬股權及轉讓給申銀萬國的2000萬股權。
2、2000年擔保貸款為何突增2.2億?
據猴王2000年中報顯示,自1998年4月以來為大股東提供巨額擔保為2.44億元,而公司今年2月22日發布的公告表明:公司目前尚有為猴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累計金額45862.4萬元。顯見2000年猴王集團在未對擔保責任作任何減除工作外,還突增近2.2億信用擔保,且未作任何信息披露。這部分信用擔保是如何產生的?
3、信息披露是否合法?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當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且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證監會及交易所提出報告,并在指定報刊上予以公布。
猴王集團早在今年1月11日就得到其主管部門同意申請破產的批復,并于1月18日正式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面對近10億元的財務風險,1個多月后的2月28日上市公司才公布這一消息,是否符合規定?
4、經營上的失敗還是制度上的失敗?
采訪結束,記者感觸頗多。與其說猴王集團的破產是一種經營上的失敗,不如說是制度上的失敗。在將證券市場定位于為國企改革服務的前提下,將一些毫無持續經營能力的國有企業剝離上市勢必帶來諸多問題。上市前,猴王集團好幾千人都指著猴王焊接這塊拳頭業務吃飯,指著猴王這塊優質資產造血,你把它剝離出去,用剩下的不良資產,非經營性資產養活集團這一大家子本身就不現實。再者說,正是集團公司這幾千人在低工資低福利的條件下完成了集團公司的原始積累,把你股份公司打扮漂亮了上市,不就是為了讓你更好地養活老子,兒子養老子自然合情合理。
然而,這一合情合理卻讓市場為此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首先關聯交易加大了管理部門監管難度,同時也加劇了企業的財務風險,此外,上市公司不顧中小股東利益失信于民使證券市場的公信力及投資價值受到嚴重挑戰。
面對“剝離上市”帶來的種種問題,有關專家建議,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將國有股權出讓一部分變現,作為對集團公司剝離優質資產的一次性補償,嚴格劃清集團公司與上市公司的界限。杜絕目前股份公司中一股獨占,一股獨大的現象,使上市公司成為真正的公眾公司。只有這樣,證券市場才能少一些猴王,多一些公信力。(實習記者 劉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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