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微[微博])日前,國泰股份(600687)拖欠還貸一案出現了戲劇性情節。該公司在同一天內,幾乎同時接到由同樣的原告、以同樣的起訴理由、向同一家法院訴訟的撤訴裁定書復又起訴書加法院傳票。可謂花明復柳暗。
國泰股份法務總監馬律師2月27日曾致電本報記者稱,公司已于當日正式接到了長春市寬城區法院下達的關于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撤訴裁定書及解除凍結股權通知書。撤訴書落款日期是2001年2月9日,解凍通知書落款日期是2001年2月23日。而過了不到一個小時,記者又接到馬律師的電話稱,公司剛剛又收到由同一個原告、以同樣的理由、向同一家法院再次起訴書,落款日期卻是2001年2月15日(早于股權解凍通知書落款時間),法院傳票落款日期是2001年2月26日,開庭日期為3月26日。
記者從馬律師傳真過來的第二次“起訴狀”上注意到,本案原告—洋浦勤宇公司的法人代表,與國泰股份1996年增選董事之一、1997年任國泰股份副總經理之一、1998年任國泰股份董事的“姜紅宇”同名同姓,應為同一人。
馬律師在給記者的電話中認為,今次有人之所以將本應是“借貸糾紛”搞成所謂的“委托貸款糾紛”,目的就是“爭奪訴訟管轄地”,其采取的手法是“炮制假證據”。對此,馬律師表示,國泰股份是上市公司,不怕曝光,公司會依法捍衛自己的權益。他說,在公司的多方努力下,洋浦勤宇于2月9日就其“與泛亞信托及第三人國泰股份、長沙新宇委托貸款合同拖欠貸款糾紛”一案,向寬城區法院提出撤訴申請并得到裁定。但不知何故,原告又于2月15日向寬城區法院提出相同訴訟,并獲得法院的受理。
談到國泰股份拖欠還款的原因,馬律師說,長沙新宇公司是2000年2月份開始進入國泰股份資產重組談判的,并交納了400萬元的訂金。至6月份才談成,6月16日就應交接。但由于國泰股份原第一大股東嚴重違約,到9月12日才交接,整整延遲了三個月,打破了長沙新宇的全盤計劃,導致國泰股份在還貸時間上也不得不延遲。
記者注:而就在昨晚發稿時,接獲國泰股份的公告稱,原告已撤訴,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宇公司90%的股權已被解凍,但第一大股東長沙新宇公司持有的國泰股份法人股1678.3萬股,被寬城區法院以協助執行通知書名義予以解凍,并另行凍結起來,凍結期:2001年2月26日-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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