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ST聯益股票(0696)40%法人股被廣東飛龍詐騙一案。人們發現,在撲朔迷離的商業圈套中,在利益與信用的角逐中,信用總是成為輸家的墓志銘
案驚聯益飛龍人去樓空
1999年8月17日,成都聯益向成都市公安局報案:
他們在深交所查詢法人股公布情況時,發現本屬于自己的40%法人股(共計3421.6萬股、價值6800萬元)已被質押,而這批股票是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采用欺騙手段,冒充“全國500強民營企業第25位”,在1997年11月進行股權轉讓時獲得的。飛龍向聯益約定在18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聯益按約在深交所過戶,并進行了公證,飛龍當時僅付了200萬元訂金。
此后飛龍拒不履約,在1998年8月18日,廣東飛龍背著聯益將價值6800萬元的股票,在交通銀行廣州一家支行進行質押貸款3500萬元,其中支付成都聯益600萬元。為了穩住聯益,1998年9月30日,飛龍在股票已質押一個多月后竟又與聯益簽訂《股權轉讓的補充協議》,并“保證”在未履行完付款義務前,這40%的股權仍屬聯益擁有。飛龍無支配權和處置權,并不得將此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質押和抵押。盡管飛龍給聯益吃了顆“定心丸”,可成都聯益愈發覺得不妙,先發現股票被質押,后又作為第四被告,作為飛龍下屬的高速客輪有限公司貸款100萬美元的擔保方被起訴承擔連帶責任。而此時廣東飛龍法人代表曾漢林已持多米尼加護照去向不明。
成都市公安局將此案作為特大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抓獲了飛龍的副總經理張朝暉。經查,廣東飛龍在“資產重組”前就是資不抵債的空殼公司,在1998年就未到工商局年檢,辦公樓里早已人去樓空,債務高達9600萬元。證據表明,廣東飛龍在根本無履約能力的情況下,隱瞞事實真相,采用虛假的銀行證明,以資產重組為誘餌,詐騙法人股用以還債,終于釀成這起國內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騙第一案。
為此,公安部發出2000年第3號通緝令緝捕曾漢林。
廣東證券是幕后導演嗎
在1998年初的董事會上,聯益董事長徐懷忠緊握住廣東飛龍董事長曾漢林的手,對資產重組滿懷信心。事隔3年,徐懷忠已無豪情。談起這次重組,他憤憤不已:“我非常惱火,想流淚!彼麤]想到,在家門口被來自廣東的第一大股東騙了,而且近兩年時間還被蒙在鼓里。
而就在四川各媒體同時譴責飛龍、同情聯益時,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這一著名券商又浮出水面。1999年11月29日,成都聯益以廣東飛龍與廣東證券合謀詐騙為由,請求成都中院判決廣東飛龍賠償經濟損失兩億余元,第二被告廣東證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聯益的總裁助理施鳳水更是一語驚人:“根據聯益手中證據證實,廣東證券是這場騙局的導演!笔P水提供了一份《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廣東證券公司作其收購成都聯益部分股份財務顧問的協議書》。這份1997年10月9日的協議書里約定:飛龍付給廣東證券70萬元財務顧問費用。
他稱:“廣東證券是廣東飛龍長期財務顧問。廣證對飛龍資產重組、借殼上市前后的財務情況一清二楚。廣東飛龍在借殼前早已資不抵債,就連剩下的5艘客輪也全部抵押給銀行了。飛龍是為了避免破產,而尋找到一條最妙的道路,把飛龍包裝起來,借殼上市,實現資產重組。
“1997年9月1日,廣東證券與聯益簽訂了聯益股權轉讓意向書,轉讓方為聯益,受讓方為廣東證券及其合作公司。之后由廣東證券向聯益提供了一份由廣東資產評估公司對廣東飛龍所作的飛龍凈資產9855萬多元,負債1398萬余元(負債率僅14.1%)業績優良的評估報告。正是這份蓋有鮮紅大印的報告,使聯益輕信了廣東飛龍真的是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25位,上當受騙由此發生。”
此話一出,廣東證券立刻在《中國證券報》上發表聲明,稱廣東證券與此事無關,并保留追究成都媒體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記者在采訪廣東證券法律事務部的李輝榮副總經理時,他代表廣證稱:“這一事件的實質是聯益與飛龍之間正常的商業違約糾紛,不存在廣證與飛龍合謀詐騙聯益股份的問題。這一過程是聯益在深圳上市僅5個月,在1997年8月底委托廣證物色股權受讓方,廣證推薦了包括飛龍在內的3家企業,聯益自己選中了飛龍,好比廣證是個媒婆,約好了一對男女見面談婚論嫁。本來結婚已說定了,結果男方把女方的財產給騙了,現在卻要媒婆賠錢,哪有這樣的道理?何況廣證連那70萬元中介費也分文未收,實在是虧得很。至于說廣證為飛龍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資產損益表、負債表的說法是缺乏基本常識。這是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的事,聯益所稱完全是誣告!
誰是最大的輸家
成都聯益曾經輝煌過。
該公司為1978年開辦,當時叫雙流縣團結軋鋼廠,1985年組建為雙流縣聯益鋼鐵企業公司,1989年創立聯益股份有限公司并發行“股票”,1992年組建四川省第一家鄉鎮企業集團,聯益越做越大。1994年國家統計局公布它為中國500家最大鄉鎮企業第二名?陕撘娴臎Q策者明白鋼鐵企業是夕陽產業,年產10多萬噸鋼鐵根本無法與大鋼廠競爭,而轉產高科技又面臨了虧損,于是資產重組成為一大捷徑。
在1997年這一想法還是超前的。現任總裁王忠彪反復對記者說:“太過于輕信了!廣東證券是全國著名的券商,資產評估書是由廣東資產評估公司作出的。我們多次在廣證人員陪同下實地考察,他們確實有客輪在運轉,確實有自己的碼頭,誰知碼頭是租借的。本想引來優質企業,誰知引來了這么個空殼企業?”
更讓聯益有信心的是飛龍在1998年1月將它控股的飛龍高速“轉讓”給聯益(可重組后的聯益和飛龍均互不介入對方管理),并進入聯益1997年度報表,當年便嘗到了配股資格。就在聯益高興時,飛龍已把股權拿到銀行質押了。聯益玩了個危險的游戲,最后輸得很慘。
廣東證券的李輝榮也聲稱:他們是最大的輸家,這一中介業務不但分文未得,反而被壞了名聲,券商名譽上的損失是最大的損失。
聯益不僅是受害者
盡管聯益令人同情,可在兩年里,聯益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人員、法律顧問都多次到廣東考察,應相當熟悉飛龍的實際情況,為何會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呢?聯益負責人僅因輕信、考察不深入、缺乏風險意識、曾漢林的“憨厚”和“熱情”就被蒙騙?
投資學專家、西南財經大學武一教授分析,這一事件暴露出一些投資機構利用資產重組消息,操縱股市牟取暴利的不良行為:成都聯益股票上市后“因為歷史原因”面臨著資產置換任務,否則很快喪失配股資格,甚至會在短期內淪為ST一族,尋找優勢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的心情特別迫切,所以給廣東飛龍這樣外強中干的公司以可乘之機。武一從電腦中調出聯益自1997年3月上市以來的走勢圖和同期深交所成份指數的走勢圖,兩者比較后發現,深成指在跌幅約10%的同時,成都聯益由于與飛龍重組,每股逆市上漲142.7%———利用“重組消息”在市場上獲取暴利才是出現聯益股權案的真正原因。
四川大學法學教授王建平評論說:“依照有關條例,任何法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的普通股達5%時,應在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書面報告并公告,由于沒有信息披露,這就違反了《股票條例》!
許多股民稱:“聯益公司決不僅是受害者,它兩年內未向中小股東披露真相,剝奪了廣大股民的知情權,實際上是對股民利益的嚴重侵犯!绷碛凶C券業人士稱:“聯益殺雞取卵,使得聯益偷到了雞蛋卻丟了雞!”(陸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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