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法規平穩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短期影響,《規定》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六個月的過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市場基金的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管理人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不符合“200倍”的,不得發起設立新的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市場基金與單筆認申購基金份額采用固定期限鎖定持有的理財債券基金,并自下個月起將風險準備金的計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公募基金流動性管理新規的出臺,和貨幣基金規模近期急劇膨脹不無關系。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貨幣基金資產規模為5.86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
貨幣基金規模膨脹蘊藏流動性風險。天風證券認為,受制于機構自身和制度環境的約束,在份額大幅增長的同時,貨幣基金的流動性管理能力并未同步提升。一旦宏觀環境出現較大波動,其所引發的機構贖回行為,很容易突破公募基金自身的流動性管理上限,從而引發市場流動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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