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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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市場經濟地位是反傾銷調查中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概念,《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一旦中國根據那些被認定為存在“市場經濟地位”的WTO進口成員國的國內法證實,中國是一個市場經濟體,那些國家可以利用“替代國定價”法來對中國采取加征關稅等反傾銷手段。第15條同時規定,無論如何,“替代國定價”法都應在中國加入WTO十五年后終止。
“市場經濟地位”之所以能被人們從16年前簽訂的《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中翻出來,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幾天連續占據熱搜榜的前沿,是因為它讓所有人開始重新思索,也許“市場經濟地位”是并非能通過改革、而是通過一步一步擠牙膏式的談判才能得到的東西。
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有利于中國外貿進出口的發展。自入世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爭取國際貿易各國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自2004年4月新西蘭率先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以來,至今已有包括俄羅斯、巴西、瑞士、澳大利亞、北歐、英國以及荷蘭在內的80多個經濟體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并放棄在對華貿易相關問題上采取“替代國”做法。目前,美國、日本已明確表示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而態度有所緩和但內部存在分歧的歐盟,在認定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之前,還有一段路需要走。
中國的態度始終堅定。正如李克強總理2016年6月在德國會見默克爾時所說,如果我們現在對這個條款還要重新談判,那我們是不是還要重新談判中國加入WTO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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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堅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