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證券交易所研究發布綠色公司債券指數,建立和完善綠色公司債券板塊
3月3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證監會系統單位建立審核綠色通道,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提升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的便利性。同時,鼓勵證券交易所研究發布綠色公司債券指數,建立和完善綠色公司債券板塊。重點支持長期專注于綠色產業的成熟企業等四類主體發行綠色公司債券。
近年來,證監會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部署,大力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綠色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ABS)籌集資金。
《指導意見》提出,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投向綠色產業項目,嚴禁名實不符,冒用、濫用綠色項目名義套用、挪用資金。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及其管理的產品投資綠色公司債券,探索建立綠色投資者聯盟。證券交易所研究發布綠色公司債券指數,建立和完善綠色公司債券板塊,擴大綠色公司債券市場影響力。鼓勵市場投資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
《指導意見》要求,證監會系統單位應當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建立審核綠色通道,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提升企業發行綠色公司債券的便利性;中國證券業協會定期發布“綠色債券公益榜”,將證券公司承銷綠色公司債券情況作為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社會責任評價的重要內容;各證監局主動對接轄區地方政府,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綠色產業項目建設。
根據《指導意見》,綠色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的綠色產業項目,主要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要求,重點支持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清潔能源、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等綠色產業。
《指導意見》重點支持長期專注于綠色產業的成熟企業、在綠色產業領域具有領先技術或獨特優勢的潛力企業、致力于中長期綠色產業發展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企業、具有投資我國綠色產業項目計劃或致力于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的國際金融組織或跨國公司等四類主體發行綠色公司債券。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指導意見》的發布,是證監會黨委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精神的重要舉措。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系統內相關單位認真落實《指導意見》,大力推動綠色公司債券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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