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營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軟硬兼施”好
保護知識產權,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定海神針,是激勵國民創新發展的助推器,是中國走向世界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文 蕭惑之(北京)
新年伊始,記憶猶新,去歲金秋時節,高端發出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一經面世,立即贏得民營企業的熱情點贊。為什么如此受歡迎?只因《意見》反映了“民意”。一個時期,精英出走,資金外流,法人移民,成為國人的心病。用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的話說,“相當一部分企業家對自己的財產財富缺乏安全感,對企業前途沒有穩定的預期,因而投資興業的意愿低落”。“心病還需心藥醫”,“欲安其身,必先安其心”。“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意見》的出臺,婉如一副“定心丸”,“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讀罷這遲來的“同樣”二字,盡管“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卻具有千鈞之力,讓民企掌門人充滿希望。輿論給出的評語是,“既有深刻的指導意義,又體現了法治精神”;企業家看到的則是奠定百年基業的“現實意義”。
“財產權是人的自由意志的載體”。簡言之,產權可分為“硬產權”和“軟產權”。前者系指看得見的財產,后者則是看不見實物的知識產權。業界專家認為,當下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到的打壓更為嚴重。不僅受到國際企業巨頭的強勢“打壓”,還面臨國內不重視游戲規則競爭環境的“擠壓”。一“打”一“擠”,情何以堪,必須為之減壓,這正是《意見》出臺的社會背景。
鑒于此,由京都律師事務所主辦的“中國民營企業平等保護論壇”應時而生,其目的就是貫徹落實《意見》中的各項宗旨。云圖智庫理事長云關秋先生明確提出“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硬保護’迫在眉睫”,不乏切中時弊的真知灼見。云先生眼中的現實是,部分不法分子對侵犯品牌權毫不在乎,其實質是對法律后果毫無敬畏。他用自身遭遇的實例說事,“云盟集團有3個關于商標權被盜用的案件,盡管全部勝訴,可是只有一例得到執行,另外兩例法院的判決都成為一紙空文……”云先生所強調的“硬保護”含有兩層意思:一是“那些侵犯了知識產權,而沒有懲罰性條款的判決,是不完善的公正,是有待升級的公正”。二是“必須加強對已經已經勝訴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執行力度”,沒有實質性的懲罰,法律將成為一紙空談的游戲。云先生疾呼:當下,對產權保護最薄弱的領域,就是民營企業;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中的薄弱環節,就是知識產權。
愚以為,落實“硬保護”還要從“軟措施”著眼。所謂“軟措施”是對“軟實力”重視的體現,即社會環境要重視“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特別是管理部門要有清晰的法律概念和嚴格的執法觀念。時下還能見到“大赦民企‘原罪’”之類的用語,實在是一種蕭規曹隨的落伍行為。“原罪”非罪,早已成為歷史定讞,而今還有人搬弄是非,豈不是“揣著明白裝糊涂”?用著名法律專家江平先生的話說,“這種原罪的觀念,或者歧視的觀念,在我們法律中還是有所表現的。”因之,我們深入學習《意見》中的要求也就更重要了。——“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行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以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有目共睹,時下的“特權”,多是國有企業的特權;“歧視”,是指對民營企業的歧視。可見我們在思想觀念的轉變上還有很大的誤區需要澄清,管理層還有一個提高“軟實力”水平的磨合過程。如果說,“硬措施”是管理層的手段,那末,“軟實力”則是靈魂。《意見》是軟實力的綜合體現,貫徹之,必須自家先悟透真義且付諸行動才能勇往直前,“自身昭昭”,才能“使人昭昭”。
《意見》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定海神針,也是激勵創新發展的助推器,更是中國走向世界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對民營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是“軟硬兼施”好,“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立法、全民守法”,執法者要“兩手都要硬”,特別是“軟實力”走心過硬,才能讓理想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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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