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開啟產權保護新篇章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郭芳|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第1期)
2016年末,產權保護又開啟一個新時代。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布。對于中國的民營企業來說,這無疑是一項影響深遠的改革。
這份文件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頂層設計,并首次提出,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始終在呼喚法治市場經濟的經濟學家吳敬璉在《人民日報》撰文稱,這是一個順應時代潮流、呼應社會期盼的綱領性文件。
強化私有經濟保護勢在必行
回顧中國的產權保護歷史,從改革開放初期在農村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放開民營經濟、90年代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再從2004年“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入憲,到2007年《物權法》實施,這些都是堪稱中國產權保護的“里程碑”事件。
但此次中央推動產權保護改革的決心和力度之大,還是令民營企業家們喜出望外。
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公私財產權平等保護被寫入了這個綱領性文件,其意義絲毫不遜于2004年“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入憲。
受制于傳統體制下把所有制分成黑白兩類的觀念,長期以來,所有制被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的產權也相應自覺或不自覺地實行不同等的保護差別待遇,非公經濟得到的保護弱于公有特別是國有經濟成為無法回避的現實。
京都律師事務所創辦人田文昌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說,民營企業因此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營企業家甚至因為一些經濟糾紛就被抓起來判刑。
“動不動就抓人,動不動就搶奪或者霸占民營企業家的財產,動不動就扣罪名,這樣的現象時有發生?!敝袊ù髮W教授李曙光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分析,“為什么會出現資本外逃?為什么會出現實業企業干勁不足?因為我們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保護比較弱。”
從數據上看,2016年民間投資意愿出現斷崖式下降。在2016年1—5月,民間固投增速3.9%,創下了2000年5月以來,也就是16年以來的新低。
我們必須要解決的一個棘手問題是,國內民間投資意愿一降再降,同時民間投資外流現象上升。
吳敬璉分析,相當一部分企業家對自己的財產財富缺乏安全感,對企業前途沒有穩定的預期,因而投資興業的意愿低落。
強化對民營企業家私有財產的保護勢在必行。
里程碑式文件直戳民營企業痛點
那些民營企業家最常被扣的“罪狀”、最無力反抗的不公平對待和最擔憂的問題,在這份新出臺的產權保護《意見》中均有涉及,直戳民營企業家的諸多痛點。
例如,《意見》要求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也就是說,民商事司法能夠救濟和解決的,就別動不動就用刑律來對待民營企業家了。
《意見》還嚴禁黨政干部干預司法活動、介入司法糾紛、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此舉的目的是,管住政府干預司法之手,尤其是防止地方官員借助司法打擊,甚至掠奪民營企業資產的行為。
不僅于此,對于在市場夾縫的環境中生存下來的民營企業,于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文件也已經明確將妥善處理。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最受矚目的應該是,中央下定決心要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尤其是對社會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
在不久之后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再一次強調,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
在2016年的最后一個月,這樣一份產權保護“里程碑”式的文件重振了民營企業家的信心,給予他們極大的鼓舞和激勵。
2017是產權保護改革落實關鍵年
但僅僅有一個好的文件是不夠的,關鍵是落實。民營企業家們極為關注的是,2017年,相關部門如何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例如,將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作為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的法院,能不能平反一批冤假錯案。
如同吳敬璉所說,甄別和糾正涉及產權的錯案冤案,是一件需要一定政治勇氣和智慧來處理的事情。
可以確定的是,2017年將開啟產權保護新篇章。而這一切未竟的任務也將留待來年以及未來更漫長的歷史時期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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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堅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