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公司】小米、樂視“互撕”,噴誰一臉口水?
《中國經濟周刊》見習記者 何方竹 | 北京報道
最近網友們又多了一個茶余飯后的談資,那就是小米科技[微博]和樂視網(300104.SZ)的輪番“互掐”。猛一聽有些奇怪,做手機的和做視頻的怎么“掐”上了?然而互聯網大佬們玩的就是跨界,跨到了別人的地盤,矛盾和競爭就出來了。
小米、樂視大戰多個回合,情節跌宕
小米和樂視此番口水戰起因于6月10日小米電視的媒體溝通會。在這個溝通會上,小米CEO雷軍[微博]闡述小米的三大核心業務是手機、電視和路由器。電視和路由器的銷售超過677萬臺,電視內容比友商多1倍,手機內容是友商3.2倍,不捆綁年費秒殺友商。數據還請來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公證。
對此說法,6月11日,樂視“超級手機”微博號回應稱小米說謊,把公網的內容說成自己的內容,隱形收費多,產業聯盟松散。在“被公證的謊言依然是謊言”的微博長文中,樂視的矛頭直指雷軍:“不懂生態只懂作秀”、“迫于壓力出于惶恐習慣性騙用戶做朋友”,甚至開始人身攻擊“too old, too naive(太老,太天真)”。
面對樂視充滿火藥味的指責,小米于6月15日再次召開媒體溝通會。這次媒體溝通會小米一方顯然“有備而來”,拋出三個問題直指樂視涉嫌違規播出、內容單薄和捆綁年費。小米副總裁王川引出“廣電總局181號文”披露樂視違規接入未得到廣電總局批準的電視集成平臺,并且在電視上外鏈瀏覽器,也違背了廣電總局的規定。
小米的質問用上了“干貨”,樂視不能回避。于是,6月16日,樂視在北京召開“極限”發布會。“極限”發布會看似是總結“超級手機”的成績并推出新手機,然而觀眾們顯然更關心樂視CEO賈躍亭[微博]對于小米三個質詢的回應。賈躍亭對于是否涉嫌違規的回應是正在與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互聯網電視集成播控平臺七大牌照方之一)合作,努力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互聯網終端的整改,滿足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他同時再度指責小米“不懂法律,別有用心”,并要“揭穿友商(指小米)免費內容大騙局”。
“互掐”這么多天后,網友都看厭了,調侃建議兩方停止互掐,比賽送手機。實際上,雙方也不只口水戰,樂視在“極限”發布會上宣布將采用“每百萬預約直降100元”的銷售策略。而隨后小米也打出“秒殺樂視”的口號,將小米紅米2報價下調至699元。
樂視回應小米的三大質疑之后,小米再度回應。6月17日,小米聯合創始人稱樂視的言論嚴重影響了用戶對小米電視內容優勢的認知,損害了小米電視的聲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詆毀了小米的商譽,小米保留對樂視起訴的權利。
為何撕破臉面?為了增加用戶
從雙方的“出牌”可以看出,實際上,雙方競爭的焦點在于智能電視,再具體一些,就是智能電視的內容。智能電視市場到了互相拼殺、打口水戰和價格戰的地步了嗎?中信建投TMT行業首席分析師武超則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中國智能電視目前上億的量,還有很大的空間,完全未到互拼的階段!
如果中國的智能電視市場總量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那么小米和樂視已經到了“既生瑜何生亮”的階段了嗎?恐怕還早。根據速途研究院《2014智能電視分析報告》,2014年,國內智能電視銷量達到了2650萬臺;然而公開數據顯示,樂視智能電視的銷量是150萬臺,小米智能電視的銷量是30萬臺。那么,是什么原因讓小米“杠”上樂視了?
武超則認為,小米和樂視代表的是兩種不同的生態鏈,樂視的核心競爭力在于內容和版權,依靠內容的優勢向硬件領域擴張,它增加一個用戶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而小米的核心是硬件終端,以前是手機,現在輻射到智能電視。樂視的模式對于小米來說還是有不小的壓力。然而兩者又有共同點,那就是它們都打造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生態鏈,而且兩個公司規模接近。
所以,小米選擇的是“旗鼓相當”的對手。這對其自身戰略又有何裨益呢?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智能電視是一個使用壽命長、具有獨占性的終端類型,而小米在硬件技術上不具備任何獨特的優勢,必須提高用戶數量才能降低成本,讓自己的商業模式發揮優勢。從樂視內容違規入手打擊樂視,直接抹除樂視的核心優勢,讓自己的“視頻網站大聯盟”模式大行其道。
“視頻網站大聯盟”是靈丹妙藥嗎?
小米在溝通會上介紹自己所搭建的“視頻網站大聯盟”時將其比作音像大賣場,里面有愛奇藝[微博]的店中店、優酷的店中店等等,肯定比樂視這樣的“音像店”東西多得多。
另外,雷軍展示自己的“視頻網站大聯盟”的雛形是,與愛奇藝、搜狐視頻等合作打造中國電視最全電影庫;與華策影視、華視網聚等合作打造最全正版電視劇內容庫;與芒果 TV、愛奇藝等打造中國電視最全綜藝節目庫;與愛奇藝、芒果TV等攜手打造中國電視最全動漫資源庫;與樂看、鳳凰等合作打造中國電視最全紀錄片庫。 雷軍稱這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看上去小米有很多小伙伴,它能憑借“視頻網站大聯盟模式”做到行業第一嗎?武超則表示懷疑,她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介紹了互聯網視頻內容送到用戶手中需要的幾關:一是廣電總局的“內容牌照”,即“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牌照”;一是“播控牌照”,即“互聯網電視集成業務牌照”。記者根據公開資料發現,一個視頻網站需要和擁有內容牌照的廣電機構合作生產內容,提供給有播控牌照的平臺,再由平臺傳遞到智能電視終端。內容牌照只發給省級以上廣電機構,而播控牌照只發給7家播控平臺,每個型號的互聯網電視只能內置一家播控平臺。
有業內人士發文質疑小米:大家同樣受到牌照的管控,憑什么說自己的內容比別人多?如果小米和樂視接了同一家播控平臺,它們的內容應該差不多。然而小米還會提及自己的“10億美金”和“老沉”!袄铣痢笔切吕饲翱偩庉嬯愅2014年陳彤跳槽小米,擔任首席內容官,帶著雷軍給他的10億美金,要打造小米的內容。小米可以去別的平臺花錢買內容,然而10億美金能買多少內容呢?
當然,不管小米“聯盟內容”的嘗試能否實現,他們都在為消費者提供多樣的選擇?谒畱疬^多無益,在法律規范下充分競爭、優勝劣汰,市場會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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