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日前就做好“十二五”期末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發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工作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按照“十二五”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督促所有生產礦井和產煤縣(市、區)落實工作體系建設目標任務,盡快達到工作體系建設基本要求,確保“十二五”期間工作體系建設任務完成。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工作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既定目標和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倒排工期進度,統籌安排,全力做好“十二五”工作體系建設收尾工作,推動本地區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各省(區、市)工作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要求,將工作體系建設基本要求分解落實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指標體系之中。凡未達到工作體系建設基本要求的生產煤礦,一律不得命名為二級及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各生產煤礦要每季度進行1次工作體系建設進展情況檢查,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產煤市(地)及縣(市、區)要每半年對所屬礦井組織一次檢查,各省(區、市)工作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在年底前組織檢查。
通知還強調,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工作體系建設納入安全監管監察的工作重點,及時調度匯總本地區工作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并向有關地方政府或煤礦企業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工作體系建設開展不力、不能如期達標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停產整頓,并限期達標。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工作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認真總結“十二五”以來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積極謀劃“十三五”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目標和途徑,形成書面材料,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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