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對地方財政的審計摸底工作進一步走向深入,據相關報道,國家審計署將對過去六年地方土地出讓收支、土地征收、儲備、供應、整治、耕地保護及土地執法等情況進行審計。據估計,這六年里地方政府總計高達約15萬億元的土地出讓金將成為審計重點之一。在這次全國范圍內推進此項工作之前,遼寧、廣東等省份還進行了試點,在試點過程中,違規出讓土地、違規減免以及擠占、挪用土地出讓金等等問題,都是審計的重點領域。
此番審計活動,應該是落實今年“兩會”期間的政府工作報告就提出的要求——對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土地出讓金審計與此前的社保審計、地方債審計等,對摸清地方財政實情、降低地方債風險、為科學理性的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都有很大的意義,但審計工作應該成為規范土地出讓金、打擊該領域腐敗的一個起始性、基礎性工作,查清之后清理、整頓、規范的任務更加艱巨。
一直以來,土地出讓過程程序不清晰、收支賬本不夠透明,都制造了一定的尋租空間與貪腐可能,各地查出來的官員在土地出讓過程中收受賄賂、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例子屢見不鮮,這是腐敗的一個重災區。不過,這次審計不光是要查清土地出讓金收了多少,繳納過程是否合法,滯納金是否依法征收等,也需要查清土地出讓金的去向,對那些用土地財政收入修建樓堂館所等行為地也需要徹底查清。
當然,審計土地出讓金的工作,需要放在地方財政改革的整盤棋里去看,要抓住《預算法》正在修訂的機會,讓包括土地出讓在內的所有項目的地方收支都清晰明白、有據可查。在預算編制的時候,就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讓包括土地出讓金在內的所有科目都清晰列明,預算收入和支出情況都得到地方人大的審議和批準。要精簡土地出讓金繳納的程序和涉及的主體,最好是只設地方財政這一個接受土地出讓金的主體,從而降低繁瑣程序易滋生的腐敗風險。對于那些不按程序和標準收取土地出讓金,以及截留、挪用等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增大違法成本,以達到威懾懲戒的效果。
通過全面的改革,在未來,土地出讓金的所有收支,以及其所有的環節,都應該公開透明,讓社會知悉,并得到規范的法律法規的約束。規范土地出讓金的標準與程序,降低地方相關官員從中非法獲利的空間之后,也才能抑制地方政府的征地賣地沖動,降低社會沖突風險,以及破壞國家耕地保護制度的風險。這個過程還可以與征地用地制度改革配合推進,讓農民從土地用途轉變帶來的利益增值中享受到更大的一部分,從而更好地保障他們的農地權益。
要徹底治療地方政府的“賣地財政”頑疾,除了土地出讓金制度的改革,還需要一個囊括財稅改革、行政體制改革等多方面的系統性工程。目前,查清土地出讓金實情可為此打下重要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此番審計既是財稅改革,也是地方治理機制改革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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