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藝
從十年前的國企改革,到今天國企對混合所有制的深度探索,員工持股一直是業內外的關注熱點。這個熱點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定調以及相關政策發布、相關企業試水,所引發的關注也再度升級。
6月20日,證監會[微博]制定并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意見》,在上市公司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單個員工最多可以持有1%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10%。
該《試點意見》被認為主要還是針對國有企業為大股東的上市公司,因為很多民營企業現在已經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并且日趨成熟,國有企業則到了必須跟上步伐的時候。
不久前,財政部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員工持股情況摸底調查的通知》,此次摸底意在對國企員工持股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深層掌控,該政策也順應了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員工持股方向的明示。
在國外,員工持股早已是普遍現象。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德國的職工參與制、荷蘭的員工持股等,都取得了較大成功。員工持股計劃賦予企業員工所有者和勞動者的雙重身份,企業員工通過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大大提高企業的運轉效率,也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
現實中,并不是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就一定良性發展。有的企業把員工持股當做一種福利,并沒有對企業的技術骨干等給予足夠的激勵,員工持股的激勵機制不但沒有正確發揮,還導致了負面效應。
更為嚴重的是,有的企業利用員工持股計劃實行利益輸送,導致了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國有資產,可能因為國有產權交易時沒有進行評估或審計,或以各種手段進行了資產轉移,最終以“看得見”的形式流失。還有可能,因為國企是無人負責的體制,領導人決策失誤等造成的損失最終由全國人民買單,造成體制性流失,以“看不見”的形式流失。
財政部早在2007年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時就發現,資產流失風險嚴重,一些單位對外投資管理較為混亂。有人甚至認為,員工持股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難以預防。
筆者認為,只要持股計劃合理并能有效執行,國有資產流失可以預防。從根本上看,此次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探索與十年前差異很大,現在的員工持股,并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而是以管理骨干、核心技術、核心業務骨干為核心的員工持股,實行二八原則,20%的人持有80%的股權,80%的人持有20%的股權。
“允許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這意味著股權結構一改過去國有資本和員工資本的二元結構,是由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員工資本共同組成的三元結構。三元結構更有利于三方的相互制衡,執行過程更為科學嚴謹。
此時,員工持股計劃方案的設置必須合理分配股權,這關乎利益,關乎公平,更關乎國資安全。例如,哪些員工持股、員工持股總量、員工共持股比例等,都不能超出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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